《吏部条法》是南宋的一部法典。其内容包括差注、奏辟、考任、关升、磨勘等门类,都属于官吏任用与管理方面的规定。《吏部条法》原书已佚,现在尚可看见的是收入《
永乐大典》的那部分。宋代吏部是主管人事行政的机关,设四个郎中主持尚书左选、右选、侍郎左选、右选,分别负责任用非敕授的文官和非宣授的武官,号称"吏部四选",加上司勋、司封、考功三司,总谓"七司"。《吏部条法》由吏部七司法改造而来,以法律所规制的事项分类。全书分为九门:差注门、奏辟门、考任门、宫观庙门、印纸门、荐举门、关升门、改官门、磨勘门。每一门卷首都有"撮要",将门内后列所有敕令格式的内容归纳整理删节摘要。"差注门"专设总法和总法撮要,其内容是关于差注方面的通则,相对于具体的法律条文,总法具有更抽象的总则性质。《吏部条法》因此更具备法典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