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鼻龙类是一群晚
侏罗纪的大型掠食性恐龙,化石在
北美洲的莫里逊组、
坦桑尼亚和
葡萄牙被发现。它们的特征包括大型的嘴部、像短刃的牙齿、鼻端的一个尖角和眼睛上的一对小角。前肢短而强壮,有4个指,荐骨及骨盆均固定在一起,背部中间有一列小型的皮内成骨。角鼻龙类是恐龙时代早期的主要掠食性恐龙,但随着
坚尾龙类的出现,它们逐渐在北方各大陆消失。
角鼻龙属类被定义为比鸟类更接近角鼻龙的所有物种,但对于它们的鉴别特征和物种列表目前没有一致的共识。根据其中一个理论,
角鼻龙下目包含角鼻龙、轻巧龙和
阿贝力龙属等生存于晚
侏罗纪到晚
白垩纪的
兽脚亚目恐龙,主要发现于
南半球。最近的研究表明,
腔骨龙属超科并非角鼻龙下目的一个演化支,应该独立于角鼻龙类。角鼻龙类是坚尾龙类的姊妹分类单元。
它的前肢短而强壮,前肢有4指。荐骨及骨盆均固定在一起,就像现今鸟类的
综荐骨。在它的背部中间有一列小型的皮内成骨(Osteoderms)。
与身体相比,
角鼻龙属的
颅骨相当大。每块
前上颌骨有3颗牙齿,每块上颌骨有12到15颗牙齿;每块牙齿骨有11到15颗牙齿。鼻角是由鼻骨的隆起形成。一个角鼻龙的幼年标本,鼻角分为两半,仍没有愈合成完整的鼻角。除了大型鼻角,角鼻龙的每个眼睛上方有块隆起棱脊,类似
异特龙。这些小型棱脊是由隆起的肋形成的。
角鼻龙的模式标本身长约5.3米,但不清楚这个标本是否属于完全成长个体。在1985年,大卫·诺曼(David B. Norman)估计
角鼻龙属的身长可达6米。一个于60年代发现于
克利夫兰劳埃德采石场的大型标本(编号UUVP 81),身长可能达8.8米。在1884年,马什认为角鼻龙的重量相当于
异特龙的一半。在1988年,葛瑞格利·保罗(Gregory S. Paul)在他的掠食恐龙书籍中,估计
角鼻龙模式标本的体重约524公斤。另外,葛瑞格利·保罗根据一个发现于克利夫兰劳埃德采石场的大型
股骨(编号UUVP 56),估计这个体的体重为980公斤。在2000年,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H. Madsen)与Samuel Paul Welles将这个大型股骨建立为新种,C. dentisulcatus。在2007年,专门研究莫里逊组的John Foster重新计算这股骨的体型,提出
角鼻龙属的体重为275公斤,而C. dentisulcatus的体重为452公斤。
角鼻龙的化石是在美国
犹他州中部的
克利夫兰劳埃德采石场,及
科罗拉多州的干梅萨采石场所发掘出来。
模式种是角鼻角鼻龙(Ceratosaurus nasicornis),是由
奥塞内尔·马什(Othniel Charles Marsh)于1884年所描述、命名,并由
查尔斯·吉尔摩(Charles W. Gilmore)于1920年所重新描述。在2000年,两个另外的物种被描述,分别是:大角角鼻龙(C. magnicornis)及C. dentisulcatus。两者与
角鼻龙属相比,较为强壮、更为衍化,年代也较年轻。在2006年,从
葡萄牙发现的化石被归类于C. dentisulcatus。其他的物种,包括有:硕大
角鼻龙(C. ingens)、斯特乔氏角鼻龙(C. stechowi)、及梅里安氏角鼻龙(C. meriani),皆为较不完整的化石。
角鼻龙的近亲包括
锐颌龙、
轻巧龙、以及
阿贝力龙超科的
食肉牛龙。角鼻龙以及其近亲的分类,最近都备受争议。角鼻龙有其独特的特征。如果
角鼻龙属属于
腔骨龙属超科,则太过先进、太类似基础
坚尾龙类,也过于大型、晚期;但作为
肉食龙类则在很多方面很原始。角鼻龙的近亲似乎是
白垩纪的阿贝力龙超科,不过在没有下白垩纪化石证据之下,这些相隔数千万年的恐龙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谜。以往
角鼻龙、白垩纪的
印度鳄龙类、及原始的腔骨龙超科都是分类在角鼻龙下目中,是一类在
兽脚亚目中较接近角鼻龙多于鸟类的恐龙。近年的证据显示较后期、大型及高等的角鼻龙下目与早期的形态(如
腔骨龙属)有很大的分别。在与鸟类比较下,
角鼻龙属及它的近亲都较似鸟类,且跗骨甚至较
异特龙更像鸟类。若要更清楚它的演化及亲缘关系,则需要更多的化石来提供资料。
角鼻龙与异特龙、
蛮龙、
迷惑龙、
梁龙属及
剑龙属生存在相同的时代与地区。它的体型较异特龙为小,角鼻龙的身长只有约6-8米长,2.5米高,体重约500公斤到1公吨;而异特龙身长约9米,最多可成长至12米。角鼻龙可能有着与异特龙完全不同的
生态位。角鼻龙有着比例较长及更灵活的身体,尾巴左右较扁,形状像鳄鱼。这显示它比异特龙更适合游泳。在2004年,一项研究指出
角鼻龙属一般是狩猎水中猎物,如鱼类及鳄鱼,不过它亦可能猎食大型的恐龙。这项研究亦指出,有时成年的角鼻龙及幼龙会同时觅食。当然这个论点仍有争议的地方,而在陆地的大型恐龙上常发现角鼻龙的牙齿痕迹,因为它很有可能也以尸体为食。
在1884年,马什提出角鼻龙的鼻角是种攻击、防御的武器。在1920年,
查尔斯·吉尔摩(Charles Whitney Gilmore)也同意这个意见。但这个理论现在多不被采纳。大卫·诺曼认为这个鼻角不可能是用来攻击或防御,而是在物种内的打斗行为派上用场,例如求偶。葛瑞格利·保罗也认为这鼻角是用在同一物种之间的非致命打斗行为。在1990年,嘉克斯·高斯特(Jacques Gauthier)则认为,
角鼻龙属的鼻角只有视觉展示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