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临亨(1556年—1603年),字止之,号致庵,江苏昆山人,明朝政治人物。他曾任浙江西安县知县、
海盐县知县、刑部
主事,最后晋升为
杭州市知府。他以公正审案,为百姓主持公道而被称赞。他的著作《
粤剑编》为研究明中叶
广东省地区的政治、社会、文化提供了重要史料。
王临亨于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举人,万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
进士,授浙江西安县知县。在任期间,他因为审案子从不隔夜、从不拖拉、从不糊涂,为百姓主持公道,被称为“王一时”。他在任期间,设立了粥救荒以应对歉收。后调任海盐县知县,被称为“王一升”,因为他规定老百姓到衙门打官司的费用绝对不会超过一升米价。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调任刑部
主事,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晋升为
杭州市知府。他在任期间,公正审案,得到了百姓的尊重和赞誉。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在任上去世,享年四十八岁。
万历二十九年(1601)王临亨奉命到
广东省审案,《
粤剑编》就是他根据这次途中的见闻编撰而成。作者自称“虽无
陆贾千金装,亦可当其百金剑矣,因以粤剑名编”(王安鼎)。全书分为古迹、名胜、时事、土风、物产、艺术、外夷、游览八类,对研究明中叶广东地区政治时事(如采使在广东廉州、
雷州市横徵暴敛,葡萄牙人占据澳门等)、社会习俗、山川物产、古今遗迹提供了许多史料,这些史料,或可纠正史书之谬误,或可补它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