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
中原地区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这使得农村人口难以进入城市就业。随着
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但由于缺乏城乡统筹就业机制,他们在职业选择、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等方面未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这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阶段,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应该打破这些体制障碍,遵循以下原则:
将农村就业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制定相关政策。同时,将农村就业工作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内,作为评估各级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策略。在较发达地区,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和
社会保障问题;而在较落后地区,主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组织转移工作。
城乡统筹就业不仅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而是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各相关部门应协同合作,将其视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落实。
在县级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设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向下延伸至乡镇和村庄,形成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就业服务组织体系。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规定;推进土地制度创新,探索适合当地的土地流转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打击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