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的改革是
中原地区社会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到社会改革的推动,也促进社会改革。体育改革的
社会学本质是体育领域中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根本性重组。体育改革具有紧迫性、渐进性、滞后性和长期性等基本特征。
中国的体育改革始于
改革开放时期,经历了两个重要的阶段。第一次是在1986年,以《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旨在解决当时体育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如项目水平落后、后备力量薄弱等。尽管这次改革提出了一些批评,但它并未从根本上挑战当时的
计划经济体制。第二次重大改革发生在1993年,随着《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的发布,改革的重点转向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育发展模式,以应对经济发展与现有体制之间的矛盾。
竞赛体制改革:鼓励各方参与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重点突出奥运项目,青年运动会则仅限于奥运项目的比赛。
竞技体育改革:包括
项目管理机制的改革,训练体制的改进,以及竞赛体制的市场化和多元化。
改革的出发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以推进体育的社会化、产业化进程。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竞技体育的集约化、群众体育的社会化、体育产业的市场化、体育协会的实体化等多个方向开始明确,并以积极稳妥、讲求实效、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步骤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