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传友,男,
汉族,1962年10月出生,
澧县人,1983年0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
学士,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任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995年08月—1999年01月任湖南省劳改局(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其中1996年03月—1997年12月在怀化地区
沅陵县挂职副县长)
2014年10月,
湖南省纪委对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22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
湖南省司法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万传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以发放福利费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以发放福利费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等问题涉嫌犯罪。
万传友身为湖南省司法厅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执法犯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传友开除党籍处分;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万传友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