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黄浦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黄浦江是
上海中心城区核心区,以上海的
母亲河—黄浦江命名,是上海的经济、行政、文化中心所在地。区域东南临黄浦江,北临
吴淞江,三面环水,总面积20.52平方公里;全区户籍人口84.29万,实有人口64.03万,工作人口约200万;下辖10个街道,169个居委会。
黄浦区是党的诞生地、初心始发地和伟大建党精神孕育地所在区,承载了
上海市700余年的建城史和170余年的开埠史,见证了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发展变化。
黄浦区,地处
黄浦江和苏州河合流处的西南端。北起苏州河,东、南濒黄浦江,西至成都北路、
延安中路、
陕西南路、
肇嘉浜路、瑞金南路。全区面积为20.52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8.71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81平方公里。
上海城市坐标原点位于本区内的国际饭店。区境内辖
南京东路、
外滩、瑞金二路、淮海中路、
豫园、
打浦桥街道、老西门、小东门、五里桥、半淞园路10个街道,共169个居委会。
1、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黄浦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