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御史,简称侍御,是中国古代
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起源于
秦朝,汉代沿用,隶属于
御史大夫之下。侍御史负责弹劾非法行为,对高级官员的违法行为一般由侍御史报告
御史中丞,再上报给皇帝;而对低级官员则可以直接弹劾,或者集体弹劾。
东汉时,侍御史还会被朝廷派到地方镇压民变。
隋朝将殿中侍御史改为殿内侍御史。
唐朝侍御史归属台院,殿中侍御史归属
殿院,
监察御史归属监院,三者并列。
侍御史受命于御史中丞,接受
公卿奏事,举劾非法;有时受命执行办案、镇压农民起义等任务,号为“
绣衣使者”。
汉宣帝曾召侍御史二人治书,后专设
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分掌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乘曹。魏、晋、
南北朝时,曹数时有增减,但均不止五曹,治书侍御史也分掌各曹,与汉制不同。
北朝魏、齐必对策高第者方能补
御史官。三国时,
曹魏于殿中省置
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唐朝侍御史属台院,共四员,又改殿内侍御史为殿中侍御史,归属
殿院,用来纠察早朝礼仪。唐宋两朝,御史台所属机构有台院、殿院和察院鼎三而立,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
监察御史任职。侍御史掌纠兴举百官、入閤承诏、知推(推)弹(弹举)公(知公廨事)、杂事(御史台中其他各事)等事,以知杂事最忙。宋、元及明初侍御史只设一二人,作为
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的佐贰。明代以后,此职遂废。
侍御史的分类在历史上有所变化。
汉宣帝时期设有治书侍御史,掌管五曹事务。三国时期的
曹魏设置了
殿中侍御史,负责记录朝廷动态和纠弹百官朝仪。唐代的侍御史属于台院,而殿中侍御史则属于殿院,监察御史属于监院。这三种侍御史在唐宋时期构成了御史台的三大支柱。
隋朝的殿中侍御史曾一度被改称为殿内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