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关系
审计关系
审计关系通常涉及三个实体: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委托人。这是一种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现行模式
现代审计关系起始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在财产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产生了基于财产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者掌握了更多信息,而所有者则需要第三方来核实管理者的活动。在我国,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这种审计关系表现为:所有者委托管理者管理财产,管理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派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向管理者提供审计报告,最终管理者将审计报告连同财务报告提交给所有者。然而,现实中忽视了审计人员与实际委托人——所有者的关系,导致审计关系被扭曲。
扭曲原因
审计关系扭曲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合理。公司治理有两种机制: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内部治理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外部治理通过政府监管和资本市场等外部压力实现。在中国,内部治理机制失效,外部治理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削弱了审计功能。审计关系扭曲的直接后果是审计质量下降,具体表现在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合一,导致审计委托人消失,审计活动不能真正代表审计委托人的意愿,容易造成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合谋,影响审计独立性,以及审计市场排斥高质量审计服务等问题。
变异
中国的审计市场中,审计关系发生了变异,审计委托人与审计客体合二为一,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之间产生了经济利益关系。审计关系的变异主要是由于审计委托人的多元化,审计信息需求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匹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致。这些因素导致审计关系模糊,审计市场有效性较差,审计供求矛盾突出。
改善
为了改善审计关系,需要重新界定审计关系,规范证券市场,引导审计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恢复审计关系的正常状态,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市场的有效性。
目录
概述
现行模式
扭曲原因
变异
改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