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1】4号)、《中国地震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震发人【2001】21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
河南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河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河南省地震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2.组织编制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
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4.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5.负责编制
河南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河南省地震局为事业单位,前身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1973年11月,
河南省地震队成立。1975年4月,河南省地震工作办公室成立。1976年11月,撤销省地震工作办公室和地震队,成立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局。1980年7月更名为河南省地震局。经过历次机构改革,河南省地震局设置7个机关处(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和5个地震监测中心站,人员编制223名,其中管理机构编制40名,直属事业单位编制103名,地震中心站编制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