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简称省摄协)原为
中国摄影家协会山西分会,成立于1963年,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山西省文学艺术界的团体会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省有国家级会员501人,省级会员4578人,全省11个地、市级协会为省摄协团体会员。
历任主席
山西省摄影家协会从1963年成立至今,历经七届主席团。1963年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陈铿当选为主席,吴坚为秘书长;1980年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周树铭当选为主席,赵贵宝为秘书长;1987年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王步贵当选为主席,狄森为秘书长;1995年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任国维当选为主席,狄森为秘书长;2002年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王悦当选为主席,郭宗敏为秘书长;2008年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王悦当选为主席,武勇为秘书长;2016年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武普敖当选为主席,武勇为副主席兼任秘书长。
发展状况
山西省
摄影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省摄影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人民团体,是繁荣
社会主义摄影事业,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党联系全省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山西省摄影界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的队伍,中国革命的摄影事业诞生在山西,抗日战争期间,摄影家们用相机记录了
八路军应用抗敌的场面,涌现出大批摄影家和名作,成为革命摄影的代表。
山西摄影家协会成立50多年来,在省文联党组及各届主席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全省摄影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在繁荣创作、培养人才、理论研究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山西省摄影家协会切实贯彻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推动我省摄影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中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为纪念抗日战争暨
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0周年,举办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国梦·
太行山魂—— 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大型摄影展系列活动;收集编辑整理出版了《山西省历届国际国展获奖摄影作品集》(
山西人民出版社),举办了山西省历届国际国展获奖摄影作品展览;坚持办好每两年一届的
山西省摄影艺术展览并同时编辑出版画册。坚持每年办好三个大型展览:中国科普摄影大赛、山西省风景名胜摄影展、网络摄影大赛。这些工作都在全省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尤其是在第23、24、25届国展中,连续创历史最好成绩。其中,在第23届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有26件作品获优秀作品奖,创我会在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获奖数量历史第一的好成绩,同时,协会荣获优秀组织工作奖;在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荣获1金1银,2个评委推荐奖,16个
优秀奖;在第25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我会又一次刷新历史最好记录,获2金1银1铜,2个评委推荐奖,10个优秀奖,协会再次荣获优秀组织工作奖。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
山西省摄影家协会在山西摄影事业、服务摄影家、满足人民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组织机构
主 席:武普敖
副主席:武勇、李文风、张华斌、张栋兰、赵绍波、温晓晗、马毅敏、王林、王鼎、刘晓东、张本、张保国、武涛、贺子毅、徐劲松、涂向东
秘书长:武勇
组联部主任:杨海梅
山西摄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常务副所长:毛致跃
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名单(138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林 王 鼎 王广湖 王东风 王孝邦
王丽聪 王利生 王建功 王晋阳 王晋锋
元福明 牛海燕 毛志跃 亢 晶 石 岩
石志强 田相臣 史志月 白旭平 白志强
刘怀亚 刘和平 刘晓东 刘朝晖 闫柏青
许春风 许原芝 孙瑞珍 李大光 李文风
杨志刚 杨虎虎 杨晓红 杨海梅 连小兵
吴杰强 吴根喜 何晋阳 汪义明 宋林梅
张 本 张 杰 张华斌 张全军 张红兵
张孝忠 张国田 张京平 张建军 张栋兰
陈来元 武 勇 武 涛 武 强 武普敖
孟润生 赵 鹏 赵克 赵明庭 赵凯军
荆永斌 胡 刚 胡远嘉 侯生国 姜拥军
高峰毅 郭江勇 郭守卫 郭青保 郭耀庭
涂向东 崔富春 康继荣 梁生仁 梁俊贤
梁海宏 寇永春 葛巩佳 董 瑞 董其文
董宝军 韩万成 释觉生 温晓晗 樊廷让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省省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省各民族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
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
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山西摄影事业、建设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积极倡导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树立、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摄影工作自律公约》,切实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职责。
第四条本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术创新,记录时代发展,反映人民心声,创作生产思想与艺术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摄影作品。
第五条 本会积极促进全省
摄影艺术家的团结,加强同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港澳台及海外的摄影机构、团体和摄影艺术界人士的交往。
第六条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本会要团结、带领全省摄影工作者,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摄影艺术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推进
摄影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摄影工作者和摄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
第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会员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提供帮助的职责。
第十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本会重视专业摄影队伍建设,认真组织
山西省摄影奖评选活动,山西省摄影艺术展览和其他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和出版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社会培养摄影人才。
第十二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摄影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
第十三条本会积极参加
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和其他相关群众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中外摄影家和艺术团体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加强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努力为宣传
山西省、扩大山西的影响力做出贡献。
第三章会 员
第十四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市摄影家协会、各专业与行业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性专业与行业
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提出申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本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本会活动,视同于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全省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秘书长工作会审核批准,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省直属系统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本会会员在会内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履行为社会自愿服务的职责,并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 本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
第十九条 对为我省
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名衔、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代表大会。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省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全省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相关单位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照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全省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
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权利,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利。
协会的秘书长人选应是符合参照公务员管理条列规定的现职干部,由省文联党组提名,主席团通过,由省文联党组任命。协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并提名为本会常务副主席,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简称“山西摄协”。山西省摄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SHANXI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址设在省会太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省摄影家协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本会全省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会员入会细则
个人申请加入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
1.从事
摄影组织工作三年以上,有突出成绩,同时从事一定的创作或研究活动。
2.从事摄影创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两幅以上作品入选
山西省摄协主办的全省摄影展;
(2)两幅以上作品在山西省摄影家协会参与主办的其他全省摄影展(赛)中获铜奖以上奖项,或者有四幅入选作品;两幅以上作品在市级摄协主办的全市摄影界别展中获铜奖以上奖项;
(3)在省摄协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摄影作品二幅以上;由山西省摄影家协会举办过个人作品展;受省内外文化
摄影组织邀请在省内外举办个展;在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过涉及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
(2)在省级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总数3000字的摄影学术论文;
(3)参加中国摄协和山西摄协举办的摄影教育培训,获得毕业证书者;
(4)经
山西省摄影技能鉴定所鉴定取得高级摄影师以上者。
上述只是从事摄影组织、创作、理论、教育等不同工作的个人申请加入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并不意味着具备上述条件者即可成为会员。入会尚须经过协会有关部门评审,并经协会秘书处批准。
申请程序与需报送材料
(1)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可向本人所在地区或行业、产业系统的山西摄协团体会员单位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后由团体会员单位汇总交山西摄协。亦可直接向山西摄协索取入会申请表。
(2)要有两名山西摄协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
(3)从事
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4幅(7英寸)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理论研究、评论、教学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的出版物或出版物复印件以备评审,其专著、论文曾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影印件或照片。
(5)摄影组织工作者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摄协对其工作成绩做出评价并形成文字附在申请表中,另提交个人代表作品4幅(7英寸)。
(6)随申请表上报的图片和文字均应有姓名、标题,展览、发表、出版获奖等情况的说明文字,并附本人二寸标准照2张。
(7)解放军、武警部队申请入会的个人,应征得团以上政治部门的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8)省直单位的申请者由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个人资料与申请表送交山西省摄影家协会。
(9)因特殊原因无法经由团体会员单位申请入会者,经省摄协两名理事介绍,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可直接向
山西省摄协提出入会申请。
会费
(1)自2009年起,会费标准定为每年60元、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300元。个人会员的会费可由团体会员单位代为收取,会员亦可将会费直接汇往山西省摄影家协会。连续五年未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艺术档案电子版制作及入网费、相关的各种手续费共200元,会员可由团体会员单位代收或将此款直接汇往山西省摄影家协会。山西省摄影家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2008年6月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章程》中规定:山西省摄影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赞成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