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察破案是侦察机关针对已经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以及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和预谋犯罪案件所进行的一系列侦查活动。这是打击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的重要手段。通常,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件,其侦破过程包括立案、现场勘查、制定侦查计划、发现嫌疑人、揭露并确认罪犯以及最终破案。
定义
侦察破案是刑事侦查部门在对抗刑事犯罪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主动性的措施。这一措施是根据刑事案件的发生规律和案件构成要素来组织侦查工作的。
一般方法
基础调查,核实情况
- 进一步调查核实,补充搜集犯罪线索。
- 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鉴别鉴定。
- 邀请相关专家解决技术难题。
- 对现场进行复查,进行侦查实验。
广辟线索来源,确定嫌疑对象
- 充分发动群众,排查嫌疑线索。
- 依靠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调查鉴别嫌疑线索。
- 发挥犯罪情报资料作用,检索与案件相关的线索。
- 综合分析,确定嫌疑对象。
专门侦察,获取罪证。
审查罪证,及时破案
侦查模式
侦查模式即案件侦查的标准样式。根据案件侦查路径,可分为“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两种模式。
“从案到人”
“从案到人”模式指在接受案件时仅知案件的结果或影响,而不知犯罪分子身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侦查工作始于犯罪事实,通过侦查犯罪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分子的身份。这是一种传统的侦查模式,通常从犯罪现场开始,通过现场勘查、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发现犯罪嫌疑人线索,收集证据,证实犯罪分子。大多数案件的侦查都采用了这种模式,如杀人案件、抢劫案件、强奸案件、爆炸案件、投毒案件、纵火案件等。
“从人到案”
“从人到案”模式则是在接受案件时已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但不清楚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使用的。这种模式的侦查工作围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展开。它从犯罪预谋阶段和罪后异常阶段留下的犯罪痕迹入手开展侦查,以嫌疑人作为侦查起点,通过核查线索、收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此类模式适用于侦查预谋性犯罪、系列性犯罪、隐蔽性犯罪和已发生未被发现的案件。
这两种侦查模式各有所长,在实际侦查工作中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