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4月参加中共。1938年3月起任中共揭阳县一区区委书记、
县委书记、潮普惠揭中心县委书记、潮揭丰中心县委书记、潮梅特派员等职。1944—1946年,任中共潮梅组织负责人、
潮汕地区特派员、潮汕特委书记、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韩江纵队司令员兼政委。1946年6月调
香港特别行政区。1948年8月,任中共闽粤赣边区党委副书记。1949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政治部主任。1949年12月,首任中共
汕头市委书记、汕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1950年12月以後,任潮汕地委书记、潮汕军分区政委。1951年6月後,任
粤东区党委常委兼秘书长、粤东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粤东区党委副书记、第二书记兼粤东行政公署主任等职。1953年6月,调任
广东省农林厅副厅长兼珠江水利总局局长。1954年10月,调任广东省计划委员会第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