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
广东警官学院讲师
吴晓,女,祖籍广西壮族自治区。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警察学校,随即分到广东省肇庆市南岸公安分局进行为期一年的公安基层锻炼。
人物经历
1992年毕业于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律系。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警察学校,随即分到广东省肇庆市南岸公安分局进行为期一年的公安基层锻炼。1993年的秋季回到广东省警察学校担任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工作。1997年随着该校与广东公安专科学校合并,继续留在广东公安专科学校(即现在的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法理教研室任讲师,完成了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并取得了刑法学硕士学位。
主要贡献
参编了《行政法学》,发表了《论类型学方法在宪法学研究中的意义》、《和谐社会的宪法学分析》等论文。
获奖记录
1995年,因工作成绩优秀,荣获广东省公安厅嘉奖,在2001年教学质量评估中荣获二等奖,2002年教学质量评估中荣获二等奖,2003年教学质量评估中荣获一等奖,2004年教学质量评估中荣获二等奖。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主要贡献
获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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