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简称WADC),是于2003年在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通过的条例,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参加体育比赛的选手使用兴奋剂的现象在近代和现代比较流行,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前,这一问题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被查出服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一般都“低头认罪”,或者找找借口,声称“误服”。但进入90年代后出现了一种倾向,即被查出的违禁者否认服用禁药,使国际体育组织常常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严的困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于2003年3月3日主持召开了哥本哈根世界反兴奋剂大会,在会上通过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并分别于2009 年、2015 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2019年11月7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通过了新修订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结合了体育、社会、医学和科技领域近年来的发展变化做出修订。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实施的目的在于通过反兴奋剂核心内容的普遍一致来加强反兴奋剂工作。2021年10月8日,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布,取消
泰国、
朝鲜、
印度尼西亚等国主办国际体育赛事资格1年,包括举办区域级、洲级和世界级赛事。其中,泰国被禁办的原因是该国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定或相关法律违反了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印尼和朝鲜被禁办是因为没有有效落实兴奋剂检测计划。
历史沿革
产生背景
参加体育比赛的选手使用兴奋剂的现象在近代和现代比较流行,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前,这一问题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自20世纪60年代初以来,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坚持反对在世界体坛上服用兴奋剂。20世纪80年代,被查出服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一般都“低头认罪”,或者找找借口,声称“误服”。但进入90年代后出现了一种倾向,即被查出的违禁者否认服用禁药,并找律师打官司,个别人甚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使国际体育组织常常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严的困境。
历史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国际奥委会的领导下,包括
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
国际游泳联合会和
国际举重联合会等在内的许多体育组织强化了反兴奋剂措施,许多国家也都加强了反兴奋剂管理工作,国际反兴奋剂斗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
1999年11月10日,在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简称 WADA)在
洛桑成立,国际奥委会为该机构提供了 250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该机构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保护运动员的健康。
2003年3月3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持召开了哥本哈根世界反兴奋剂大会。来自世界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国际体育组织以及各国体育组织的1000多名官员和代表参加了哥本哈根世界反兴奋剂大会。大会通过《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21世纪奥林匹克反兴奋剂斗争的基本纲领,也是国际和各国体育组织必须遵守的统一反兴奋剂法典。《条例》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使用兴奋剂不仅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而且非常具体的列出了8种行为可以作为使用兴奋剂的判罚标准。在这8种行为中,很多情况下并不是运动员直接服用或使用兴奋剂。因此,《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把这 8 种行为定义为“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兴奋剂违规)”。自《条例》正式实施后,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分别于2009 年、2015 年对《条例》进行修订。
2019年11月7日,在波兰
卡托维兹举行的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基金会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结合了体育、社会、医学和科技领域近年来的发展变化做出修订。2020年2月,为推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研究,确保国内、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启动了《条例》的翻译工作。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正式生效。
条例意义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体育领域中世界反兴奋剂体系所依据的普遍适用的基础性文件。《条例》的目的在于通过反兴奋剂核心内容的普遍一致来加强反兴奋剂工作。
条例解读
WADC中严格责任的确立依据及基本特征
通常认为,WADC的严格责任具备一般意义上严格责任的基本特征,其适用于WADC第2条规定情形下的兴奋剂违规认定。
WADC将严格责任明确规定在附录一:“反
兴奋剂组织证明兴奋剂违规时,无需证明运动员的意图、过错、疏忽或明知使用”。此外,WADC条款2.1和2.2也反映了这一原则。条款2.1的注释指明:“依照本条款,兴奋剂违规无需考虑运动员的过错,这一规则在CAS(Coury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以下简称CAS)的各项裁决中被称为‘严格责任’”。条款2.2则规定:“认定使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兴奋剂违规时,无需证明运动员的意图、过错、疏忽或明知使用。”
一般认为,严格责任规制的对象是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是指发生了第2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兴奋剂违规行为,而第2条规定的11种兴奋剂违规囊括了WADC中所有的兴奋剂违规情形,故学界多将严格责任视为认定兴奋剂违规最主要的归责原则。“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The World Anti - Doping Agency,以下简称WADA)认为严格责任是对抗兴奋剂违规最好的选择,可以协调、平衡、高效地打击兴奋剂违规,确保运动员在一个没有兴奋剂的环境中公平竞赛。因此,虽然依照严格责任,在认定行为人兴奋剂违规时不考虑其主观过错,但WADC规定,在裁量兴奋剂违规处罚时,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禁赛期,若运动员主观过错程度低或没有主观过错,则可缩短其禁赛期甚至免除禁赛期。
严格责任是
英美法系中的概念,存在于刑法与侵权法中。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严格责任的概念并未有定论,观点不一,但对严格责任的基本特征的看法却基本一致。如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侧重于将构成严格责任的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的
构成要件进行比较,即一般侵权责任以侵权人存在过失为前提条件,而在严格责任中类似的主观要件被免除或修改”。
条款2.5等特定条款的主观要件排除严格责任
WADC规定了严格责任,但特定条款却规定认定兴奋剂违规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将行为人构成违规的主观过错要求隐含在条文内容与体系中;二是条文中明确规定构成兴奋剂违规必须要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条款2.5即属于后一种。这种明确规定使条款2.5淡化了严格责任最为基本的特征,使条款2.5是否还适用严格责任存疑。
对WADC的体系分析表明,根据某些条款,
兴奋剂违规认定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例如,条款10.6.2规定了无重大过错免责条款,但该条款在释义中特别指出,其不适用于“故意”是“兴奋剂违规
构成要件之一”的条款,并指明条款2.5、2.7、2.8、2.9及2.11都以故意为构成要件。依此规定,CAS适用这些条款认定兴奋剂违规就不得不违背严格责任的要求,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2021版WADC对条款2.5的构成要件做了较大修改。首先,WADC2021完善了条款2.5的主体将主体明确为“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其次,WADC2021删去了条文中对“篡改”的列举说明,转而在附录一中以定义的方式对“篡改”作出定义:“篡改是破坏兴奋剂管制过程,但不属于禁用方法定义范畴的故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贿赂以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阻止样本采集等”。相较于WADC2015的模糊规定,上述改动一方面明确了条款2.5的主体要件,另一方面也“强调了‘破坏兴奋剂管制’的故意
构成要件”。
条款2.5适用过错责任的依据
WADC2021对条款2.5最为显著的修改就是明确“故意”这一主观要件,并删减了正文部分列举的各种违规情形,转而将这些情形列举在附录“篡改”的定义中。这一改动符合归责原则的抽象性要求,即将不同的归责事由当中的共同点——行为人具有故意,抽象为构成要件。这也表明WADC为保证适用条款2.5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在其适用方法上发生了一定转变:从原先单纯列举不同具体情形,以便规则适用者对照适用,转向先明确
构成要件,再列举情形说明构成要件,并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判断是否存在兴奋剂违规。此外,将主观故意作为违规的构成要件,就意味着即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客观构成要件,但若不具有主观故意,亦不构成兴奋剂违规,这也正是以故意作为归责的根本事由的表现。
条款2.5适用过错责任的困境
由于WADC缺乏适用过错责任所必需的相关概念,且处罚规则更多是以调适严格责任为目的展开,致使条款2.5适用过错责任存在一些困境,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故意的认定存在障碍、间接故意与过失的界限模糊、违规认定与违规处罚衔接不力。
相关事件
2010年11月30日,国际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委员会(IPC)宣布,
意大利运动员罗伯托-拉-巴贝拉(Roberto La Barbera)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被禁赛两年。在荷兰斯塔茨卡纳尔(Stadskanaal)举行的2010年国际轮椅和截肢运动联合会(IWAS)
欧洲田径公开赛上发现,拉-巴贝拉于2010年6月6日提交的一份尿样中羟甲雄吡唑和16b羟基康力龙(S1.1类外生性合成代謝雄性荷爾蒙)呈阳性。此类物质已被纳入2010年禁药名录,国际轮椅和截肢运动联合会和国际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委员会均已采纳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因而无论根据IWAS的反兴奋剂条例还是IPC的反兴奋剂条例,此类物质均属违禁药品。
2018年9月4日,
孙杨在接受
国际游泳联合会授权的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机构——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赛外检查时,因IDTM的兴奋剂检查人员不能提供合法的兴奋剂检查官证件和护士执业证,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国际标准,运动员认为本次检查是非法和无效的,从而导致本次检查无法完成。随后,国际泳联发表声明,给出裁决: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此次检查无效。
2021年10月8日,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宣布,取消
泰国、
朝鲜、
印度尼西亚等国主办国际体育赛事资格1年,包括举办区域级、洲级和世界级赛事。其中,泰国被禁办的原因是该国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定或相关法律违反了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印尼和朝鲜被禁办是因为没有有效落实兴奋剂检测计划。
2023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发布
新闻稿称,该机构认定5个组织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其中包括3个国家级反兴奋剂组织以及2个国际组织。泰国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国际聋人篮球联合会和国际壶铃运动联合会因自身反兴奋剂规定或国家法律而未能全面施行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朝鲜和印尼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则是因为兴奋剂检测计划落实不合格而被认定为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条例内容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21-中英文对照版(附件)。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标准禁用清单(2023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