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
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
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各地区、各
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部门或派出机构内设科室中的正职干部,各县、各
县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部门或派出机构中的正职干部(其中:部、委、办机构中少数有的是副职干部),各乡镇政府、各县或县级市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政协中的正职干部;非领导职务中的正科级干部包括:各级、各类部门或机构中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