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萍,男,
汉族,1965年11月出生,
南康区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2004.10——2006.07,江西省萍乡市
江西安源国家森林公园(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安源区委副书记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17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定南分公司、信丰分公司地表水
氨氮超标。
赣州市整顿领导小组违规批准同意未经环评审批的车间投产,且在企业启动生产时仍未督促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和加强环境监管。有关环保部门督促整改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执法不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赣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建萍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