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伟,男,山东昌乐人,1967年生,法学博士,教授。
人物经历
履历
1989年-1992年在山大法律系攻读
民法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6年7月,获山东大学博士学位
兼职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理事、山东民法学会理事。
其他作品
主要学术成果
主要代表作有:《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善意——格式条款可执行性之前提》、《商业合理性:善意履行之客观标准》、《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反思与重构》、《我国“法人格否认”制度质疑》、《相对司法公正及其成因》,等。
主要成就
研究方向
个人作品
书籍作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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