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狭义上指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是由多个国家政府为达成共同的经济金融目标而建立的常设性组织实体。广义上则包括了各种民间国际金融组织。
1956年7月25日,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首任总裁罗伯特·加纳在其就职演讲中提到,该公司是第一个致力于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公司隶属于
世界银行,成立于1956年7月,总部位于美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尽管它是
国际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但它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在于通过与世界银行的合作,向
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重点私人企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投资,以此促进私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进而推动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通过自身资金以及在国际金融市场募集的资金为项目提供融资,并且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它是全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股本金和贷款规模最大的多边金融机构之一,专注于提供长期商业融资。公司的资本来源于其175个成员国,由各国政府共同制定政策并批准投资项目。国际金融公司在项目总投资中仅承担一部分融资责任,每投入1美元就能吸引其他投资者和债权人的5美元投资。公司遵循商业原则运营,自成立以来每年都保持盈利状态。此外,
国际金融公司的投资不需要政府担保,这有助于增强各方对项目的信心,并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