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边镇守使
川边镇守使
川边镇守使是民国时期(1914年至1925年间)担任川边(后称为西康省)特别区域军政长官的职务。该职位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地方治安和平稳,同时管辖军事和民事两方面的事务。通常情况下,这一职务由师长或混成旅旅长兼任。
历史背景
川边地区原为藏族居民聚集之地,清末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后,开始设立县级治理机构。至北洋政府时期,1913年6月,将康定市西部的30个县划分为川边特别区域,其中包括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最初设置的是川边经略使,负责行政工作,其地位与省级都督相当。然而,到了1914年1月13日,该职位被降格为川边镇守使,负责区域内军民两方面的工作。1916年1月,应四川巡按使的要求,增设了川边道尹一职,隶属于镇守使,专门处理民政事宜。
职权与编制
根据《镇守使署暂行条例》,镇守使署内设有多个职位,包括参谋官、副官、军需官、军医官、法官以及书记等。此外,还允许根据实际需求雇佣额外的工作人员。参谋长由参谋本部推荐,其他职位则由陆军部委派。川边镇守使虽然遵循《镇守使署暂行条例》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川边地区的特殊情况,镇守使实际上承担着特别行政区军政长官的角色,同时还管理民政、外交等事务。甚至一度兼任财政厅厅长。
目录
概述
历史背景
职权与编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