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乡
黑龙江鹤岗市东山区下辖乡
红旗乡隶属鹤岗市管辖。位于市境南部,北接市区。乡政府驻地距市区11公里。红旗乡一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后发展起来的,农业合作化初期只有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耕地不足1万亩,属鹤岗市管辖。
沿革
1954年建立新建村。1956年3月,并村划乡,设置新建乡。1957年3月,将汤原县峻德乡划入鹤岗市。1958年3月,将峻德乡并入新建乡。同年9月,改称新建人民公社;同年11月,将新建公社所辖各生产队分别划给兴安县、南山、大陆、伏尔基河经济区,1962年又从经济区划出重设新建公社。1968年更名为红旗公社。1984年2月,政企分开,改为红旗乡。
行政
红旗乡东、西境为丘陵,中部低,大小鹤立河在境中部汇流,河谷土壤肥沃。全乡总面积225平方公里,有耕地2.6万亩,是全市主要蔬菜产地之一。乡办工业有水表厂、农机厂和煤矿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4423万元。全乡共辖长胜、新农、永新县、新兴、合心、建兴、峻丰、峻德等8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3万人,其中回、满、蒙古、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2%。乡政府驻地兴安区兴长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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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沿革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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