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时代女性
维多利亚时代女性
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地位,经常被人视为英国国力、财富和社会环境之间的显著差异的例证。当时的女性的地位,远较今日低下。在维多利亚女王在位的时期,女性并没有选举权,起诉权和财产权。同时间,越来越多女性在工业革命后投入有薪工作。立法机构随着女权主义思想在中产阶级女性中间日渐普遍,废除了一个个歧视性法律,而女性选举权运动也在维多利亚时代末期开始兴起。
简介
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尤其是中产阶级女性,生活以家庭为中心。她们负责清洁家居、烹煮食物、养育儿女。女性在结婚时会失去薪酬、物质财产(如土地产权)的所有权,所有权利合法地转交给她的丈夫。已婚夫妇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实体,丈夫是这个实体的代表者,控制双方的所有财产、收入和金钱。婚姻可以视为一种契约,女方将自己交给男方,任由对方摆布。女性在结婚后不仅会失去金钱和财产,还会成为丈夫的财产。丈夫有权要求妻子生育儿女,清洁、整理家居。无论是未婚还是已婚,女性都要面对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困难,与男性相比,社会地位差距很大。男性在家庭中拥有经济地位,有控制女性的权力。对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而言,婚姻是难以结束的,女性要忍受丈夫在语言和经济上的虐待,即使在丈夫有婚外情的情况下,女性也没有权利离婚。离婚在当时是一个社会禁忌。
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深信Pater familias(以丈夫为一家之主)的概念。妻子的职责是爱丈夫、给丈夫以荣誉、服从丈夫。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仅次于丈夫,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石。不符合社会期望的女性会受到严厉的批评。当时的英国有大量有关理想妻子的文学作品,供女性阅读效仿。考文垂·帕特莫尔在1854年发表的诗《家里的天使》极其流行,描绘了极具耐心、牺牲自我的理想妻子。伍尔夫在1942年向女性服务联盟时声称“杀死家中的天使是女作家的职责之一”。
“家庭的将军”这个词由伊莎贝拉比顿在《比顿夫人的家居管理手册》中提出。她将家庭的女主人比作军队的指挥官、企业的领袖。女主人需要组织、委派、教导仆人,这并不是轻松的任务。她建议用“家政账簿”追踪支出,每日记账,每月检查开支。比顿制作了一个列出仆人职位、薪酬的表格,指出物流方面的知识对女主人有益。当时市面上有很多关于家政的书籍,在中产阶级之间很受欢迎。
工人阶级的家庭生活远远没有中上阶层的舒适。法定最低居住质量对当时的大众来说是一个新概念。工人阶级主妇的责任是尽量保持家居清洁、温暖和干燥。伦敦工人居住的贫民区有严重的过度拥挤问题。租金对工人来说十分之高,百分之85的伦敦工人家庭用五分之一收入支付房租,百分之50的家庭用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收入支付房租。社区越贫穷,租金越高昂。对没有仆人的工人家庭女性而言,家务是沉重的负担。废气是祸根,通过风和雾污染窗户、衣物、家具和地毡。主妇一般一个星期用手在锌制或铜制洗衣桶里洗一次衣服,两个星期洗一次窗帘。为了保持体面,女性会在每天早上擦洗门阶。
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律只认定男性是人,女性的权利到了20世纪才完全获得认可。女性在结婚后会丧失财产权,权利并不会在离婚后恢复。丈夫掌有支配妻子的收入的权利。女性不能开银行账户,已婚女性不能未经丈夫批准达成协议。各种财产限制为女性结束失败婚姻制造困难和障碍。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逐渐得到社会改革家的关注。国会在1853年才通过了第一个针对家庭暴力的法例,而第一个针对虐待动物的法例早在1821年就已经通过。女性也不愿运用有限的法律追索权,控告殴打自己的丈夫。离婚后的耻辱,阻吓了有意运用法律追索权,或者是结束婚姻的中上阶层女性。
女性的权益在19世纪有了很大的改变。1839年,国会通过了儿童抚养权法令,给予品格无瑕的母亲在分居或离婚后取得儿女抚养权的权利。而1890年的婚姻诉讼法令则给予了女性一定的权利离婚。男性提出离婚只需要证明妻子通奸,而女性提出离婚,则需要证明丈夫犯有通奸以外的罪行。1878年,国会修订了婚姻诉讼法令,此后,女性可以以丈夫虐待家人为由,提出分居,并且取得儿女的抚养权。1884年的已婚女性财产法令造成了巨大的改变,承认了已婚女性的独立地位。1886年的儿童监护人法令通过后,女性可以在丈夫逝世后成为儿女的单独监护人。女性的权益逐步增加,最终她们可以为了良好目的离开丈夫。
维多利亚时代的理想女性具有纯洁、贞洁、优雅和端庄的特质。在这一理想背后的是各种礼教。在礼教的拘束下讨论内衣是不可接受的。一位当时的女士说:“我们所说的东西并不存在。实际上,我们甚至不想想那些东西。”虽然,在男女聚会时提及女性内衣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很多男性杂志和杂耍剧场的讽刺剧,都以女士的灯笼裤等衣物为笑料。女性在骑马时,会在裙下穿着马裤。女性的骑装和男性的骑装都是由同样的裁缝剪裁制作的,所以在制作完成后,女性的骑装要由女助手作出修改。女旅行家伊莎贝拉·伯德挑战了这一社会禁忌,她在夏威夷旅游时下定决心,要好像男人那样骑马,而不是采用“不切实际”的横鞍骑乘,游览全岛。
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只容许女性与一个男性,她的丈夫发生身体上的亲密接触。然而,男性拥有多个伴侣是可以接受的。女性往往因为不能离婚,而继续留在与他人发生过接触的丈夫身边。如果女性与其他男性发生了接触,就会被视为“堕落”的女子。在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学作品中,有很多堕落女性付出沉重代价的例子。在维多利亚时代,性是不可以公开坦诚讨论的话题。公众谈性色变。当时的人认为,女性对性的欲望在很大程度上不会受对性的冲动困扰。为了限制家庭大小,女性本人,除了满足丈夫欲望的情况下,必须压抑对性的欲望。为了鼓励女性在婚前守贞,国会在1834年修订伊丽莎白济贫法加入了女性必须为非婚生子女负起经济责任的条文。
1864年,国会通过第一个阻止传染病传播的法令,加深了社会对女性的偏见。有不洁嫌疑的妓女必须接受强制的生殖器检查。拒绝接受检查可以被判监禁。确诊患有疾病的妓女需要强制入住医院,直到康复为止。这个法令只对妓女有效,因此受到活动家批评,既没有效,也不公平。法令在经过两次修订后,在1886年被国会废除。约瑟芬·巴特勒为了游说国会废除这一法令,投入了相当大的努力。
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并不能自由学习科目,更难挣脱束缚,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当时的教育男女有别,女性可以学习经过筛选的历史、地理和文学,令她们有有趣但没有争议性的话题。部分女性也擅长“男性”的科目,如法律、物理、工程、科学和艺术,促进了教育方面的性别平等。当时的女性很难入读大学,有人甚至认为,学习是违反女性天性的事情,会导致女性患上各种疾病。女性应该是“社会的装饰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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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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