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批复的《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原省林业厅的职责,原省森林工业总局和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职责,省畜牧兽医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省森林工业总局和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信访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计划统计处 财务处 审计处
人事局森工产品经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森工森林公安局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与其合署)
黑龙江森工林区管理体制经历了四次大的变动:一是1962年11月,国家决定在
哈尔滨市设立
东北地区林业总局,负责东北、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区林业全面工作,整个森工国有林区实际是由国家直接管理。二是1967年9月,国家将林业总局下放给省政府,实行国家和省
双重领导,省里负责人事、
财务管理;国家负责林业生产计划、基建投资、产品调拨、物资供应、森林资源管理等,林业总局自此成为“下放直供”单位。三是1983年4月,我省进行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将省林业总局更名为省森林工业总局,把其负责地方林业的营林局独立出来,组建省林业厅。
森工总局行使重点国有林区的
行政管理和森工行业管理职能。四是1991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件要求,
东北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四大森工同时被列入国家第一批57户试点企业集团,成立
龙江森工集团和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1995年11月,经七届109次省委常委会决定,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和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挂牌,保留省森工总局,实行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统管全省森工系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