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鹰
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
陈鹰,男,1962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30多年来发表科研论文80余篇,专著12部,曾获全国理论创新学术成果一等奖等。
2022年7月14日消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受贿、内幕交易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卫国担任审判长,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盛出庭支持公诉。
人物事件
2021年8月,陈鹰被查。
2022年1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顾三令五申,收受他人所送的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和高档高尔夫球杆,由他人支付打球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凭借领导干部身份,拉大旗作虎皮,多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收益;生活腐化堕落,毫无道德底线;利欲熏心,贪婪成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获取、酒店星级评定、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4月,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涉嫌受贿罪、内幕交易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7月14日消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受贿、内幕交易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卫国担任审判长,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盛出庭支持公诉。
人物经历
1984年1月,参加工作;
1992年至1995年,任浙江师范大学艺术系书记,副主任;
1995年至2005年,任浙江省金华市旅游局长、党组书记,金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中共金华市委候补委员;
2005年至2012年,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省中旅旅业集团董事长,《江南游》报社社长;
2012年至2015年,任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浙江方首席产权代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浙江省华龙集团董事长;
2015年至2018年,任浙江省商业集团党委书记,浙江省商业总会会长。
2018年12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保留本科高校正职待遇。
任免信息
2021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陈鹰的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目录
概述
人物事件
人物经历
任免信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