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在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和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是上海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市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于1956年12月30日,1962年更名为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1979年又改名为上海市法学学会,1984年10月恢复为上海市法学会。本届理事会是上海市法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于2018年10月27日由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段)上海市法学会下属54个研究会(研究中心、研究小组),现有团体会员单位500余家,注册
中国法学会会员25000余人。
上海市法学会指导上海市各区法学会工作。
学会下设法理法史、
国际法、宪法、
行政法、刑法、
民法、商法、科技法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港澳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成年人法、信息法律、环境与资源法、农村法制17个研究会,现有会员3000余名,遍及全市各大专院校、研究所、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以及市各级人大、政府部门。学会机关的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等。
是团结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交流,推进法学理论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
学会有定期刊物《
上海法学研究》,不定期刊物《法讯》、《上海法学》等。其中《上海法学研究》是学会主办的法学理论双月刊;《法讯》是为领导决策部门服务的内参性刊物;《上海法学》是2004年新创办的针对重大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公开性出版物,此外,学会2003年还开通了上海法学网,为会员的学术交流和宣传学会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