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孟嘉
胡孟嘉
胡孟嘉(1887年—1936年),名祖同,字孟嘉,自号旭斋,是民国时期的金融业者。他曾任交通银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民国中央银行国库局总经理,中国实业银行总经理。他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县。
人物经历
早年好学,由祖父胡俊卿亲自教导。不久后从学于父亲胡庆源。
1902年,他跟随叔父胡田来到上海市,入读南洋公学。1906年,他从南洋公学毕业。
1908年,他参加庚子赔款留学考试,被选派到英国留学,入读英国伯明翰大学。在英国留学期间,他主修经济学,并在1912年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后回国。
胡孟嘉回国后被聘为浙江海关监督,但不久后自主辞职。他曾先后在杭州政法学院和甲种商业学校执教,期间撰写了《经济学讲议》和《国际商法析义》等著作。
1919年,他应上海商务印书馆经理张元济的聘请,赴上海商务印书馆担任外文编辑。同时,他也被浙江兴业银行董事长叶揆初聘请为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但由于有约在先,他婉拒了这个聘请。叶初通过自己的表姑丈陈叔通(浙江兴业银行董事,兼商务董事)与张元济交情,劝说胡孟嘉受聘出任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一职。
胡孟嘉在金融业的生涯中,曾任上海交通银行副经理。1928年,他出任交通银行总经理兼上海分行经理。他还曾任上海市银行理事,上海银行公会主席委员,上海工部局华董。1934年3月,他出任中央银行国库局总经理。
1936年6月,因病逝世。
著作
《敬告票据法研究委员会》。
《经济学讲议》。
《国际商法析义》。
《公司条例讲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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