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机构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拉萨市法律机构。
机构设置
一、纪检组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负责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
二、政治部
协助院党组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协助考察基层人民法院班子及其成员;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奖励等报批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制定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制、分发;简报、情况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征订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及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院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等;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查、档案管理、印信管理、电子签章、文印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受援工作。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判管理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三评查”工作;负责司法统计相关工作;指导县区法院履行审判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全院书记员管理。
五、立案庭
负责立案审查、案件流程和申诉复查、信访接待、文书送达、诉前保全、庭前速裁、诉调对接等工作;监督、指导县(区)法院的立案工作。
六、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普通一审刑事案件;审判相关的涉外案件;审判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牵头本院扫黑除恶打非治乱工作。
七、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一审及同类型的二审案件。
八、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应由我院管辖的刑事一审、二审“涉铁”案件及基层法院普通一审刑事上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九、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基层法院同类型的上诉案件;负责牵头推动全市法院涉军停偿案件的审执。
十、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案件和相同类型的上诉案件。
十一、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等。
十二、民事审判四庭
负责审理应由中院管辖的民事一审、二审“涉铁”案件和基层法院上诉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负责推动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
十三、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理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等。
十四、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办理应由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十五、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不含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等工作;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十六、执行局
负责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非诉案件的执行,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协调处理下级法院报送的执行法院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牵头推动决胜“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
十七、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
为本院和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咨询、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司法辅助工作调研。
十八、研究室
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请示、答复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九、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法院系统有关专项费用的分配及使用;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车辆管理、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管理工作并协调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本院及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和使用;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物质装备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信息技术
负责全市法院信息化工作;负责维护保养全市法院审判应用软件;负责建设和维护保养全市法院广域网;负责全市法院的网络基础建设;负责庭审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全市法院技术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政务门户网站维护。
二十一、编译室
负责裁决文书翻译;法律咨询解答,对中院需要作为藏文下发的文件,重要法律、法规的翻译;指导全市法院的藏语文翻译工作,负责本院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拉萨审判》的编辑、印发等工作。
二十二、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本院及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管理、训练、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值庭警卫、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维护审判秩序,拘传、拘留犯罪嫌疑人;执行死刑命令;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以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或没收活动等。
法院简介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61年,现址位于拉萨市热噶曲果路,占地40亩,由审判综合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大楼构成,下设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编译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技术信息处等22个部门,现有干警178人。下辖三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五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曲水县尼木县当雄县)八个基层人民法院。
作为边疆首府城市法院,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本地区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和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裁决的上诉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和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等,执行以本院作为一审法院并有给付内容的已生效裁判案件。近年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锐意改革、砥砺前行,为推进拉萨市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拉萨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96件,审执结8805件。其中,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67件,审执结1900件;八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7929件,审执结6905件。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28
法院简介-.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28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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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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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