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色魔,本名林国伟(出生于1971年1月27日) ,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强奸杀人犯。
林国伟1971年出生在香港大兴一户普通人家,母亲在他3岁时出走,父亲
酗酒残暴,他自小性格孤僻。林国伟于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期间,先后在香港屯门友爱邨、大兴邨、土瓜湾益丰大厦、下乡道及美景街奸劫9名女子,并杀死3人。1993年8月5日,林国伟在香港土瓜湾美景街强奸21岁受害人后要求与其交朋友,受害人假装同意脱身后报警,林事后约受害人看电影,被埋伏的警方拘捕,警方随后透过
脱氧核糖核酸鉴证确认林国伟就是
犯罪嫌疑人。案件于1994年9月开庭审理,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
屯门色魔案件在20世纪90年代的香港轰动一时,被多次改编为影视剧,如电影《屯门色魔》、电视剧《
新重案传真》等。
林国伟于1971年出生在香港大兴邨一户普通人家,家中有5个兄弟姐妹,父亲
酗酒,一喝醉就喜欢家暴老婆和孩子,导致母亲在他还小的时候就
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自此,林国伟性格孤僻,中学只读了一年便辍学。
1992年4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年仅21岁的林国伟犯下他第一宗案件,家住屯门大兴邨的他在马路上边喝酒边开车时,发现旁边经过的一辆出租车上坐着一名与他前女友非常相似的女子,就一路跟踪对方到家,然后在电梯内勒住对方脖子拖到隐密处侵犯并抢去她的财物。
此后,林国伟1992年4月至12月间,分别在香港建生邨、
友爱邨及大兴邨先后强奸了5名女性。1993年2月24日晚上,林国伟遇上一名刚与朋友打完麻将回家女子,林国伟以相同手法将她扼拖至梯间,将对方勒死,这次他没有强奸受害人,只是在死者身上
射精及劫去其手袋后便离去,这是林国伟首次杀人。同年4月,一名22岁女子在凌晨回家时被林国伟杀害及强奸。
在案件发生期间,虽然受害人事后有报案,香港警方亦搜集到色魔的精液样本,但林国伟犯案时大多从后勒住受害人颈部,加上情况混乱,受害人都未能认清林国伟面貌,使警方虽有证物但无法追查嫌疑人。连续多宗强奸案在香港屯门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亦有街坊自发组成自卫巡更队,护送女士回家。法医当时虽然成功提取到
犯罪嫌疑人脱氧核糖核酸,但因为没有数据库作比对,所以不能查出其身份,后来林国伟慢慢由强奸女性变成奸杀女性。
从1992年4月到1993年2月,警方发现嫌犯每次犯案都是相隔两个月时间,而且完事都能极快速逃走,因此推测他是
屯门区居民。
1993年8月5日,林国伟在土瓜湾美景街强奸21岁受害人后,竟向对方倾吐心声,更强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与他“做朋友”,受害女子假装应允,脱身后报警。 林事后相约受害人到电影院看电影,被埋伏的警方拘捕,警方随后透过
脱氧核糖核酸鉴证确认林就是强奸9名女子并将其中3人杀害的
犯罪嫌疑人。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最终在警方审讯下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
案件于1994年9月开庭审理,林国伟在庭上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
酗酒残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滥交及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
乙醇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及伤害他人身体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
1994年香港无线电视台拍摄的电视剧《新重案传真》中的第四单元《屯门色魔》,由
林尚武饰演本案原型田文俊。
2002年由
黄子华自编自导自演的电影《
一蚊鸡保镖》背景故事构思自本案,包括当中的收费护送夜归少女服务取材自现实中屯门居民们自发组成的自卫巡更队。
2005年
亚洲电视拍摄的电视剧《
危险人物》第11-13集屯色魔奸十杀三,由甄思羽饰演本案原型色魔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