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军,1965年生,
双峰县人。1999年获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现为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
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
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兼职律师。
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商法学教学与研究,研究领域为商法基础理论、商事代理法、企业公司法、房地产法等。近5年来,出版《企业法原论》、《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
商法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物业管理侵权的法律救济》等多部著作。主持和完成“商会法律制度研究”、“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中国产权交易法律规范基本问题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研究”、“投资基金立法模式研究”、“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等多项课题,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七十余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现代民商法学科中最具魅力的领域之一。吾人研习民商法已有多年,对侵权法始终有一种割舍不掉的情怀。前几年,由于
湖南人民出版社约请我拟定有关环境法方面的著作,笔者开始对环境侵权进行较为深入的钻研,拟就对某些具代表性的特殊民事侵权作一系统的理论梳理,并以新型民事侵权作为研究的重点。近来,我先后完成了环境侵权、村民委员会侵权、公益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交通事故事中的侵权民事责任等文章多篇,初步整理出了对特殊民事侵权中新型民事侵权的研究提纲,物业管理侵权无疑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作者对新型民事侵权系统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物业管理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侵权形式,源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在特点,因此,从理论上探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基本属性、基本特征以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对于准确界定物业管理侵权的性质,分析其具体形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撰写本书的过程中,我参阅了大量的现有研究成果和具代表性的实例成案,正因受此启发,才使作者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找到问题研究的切入点,整理出本书的写作思路,提炼有关物业管理侵权的基本观点,构建出一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