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组宣处)、刑事审判一、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庭,行政庭、
知识产权庭等部门,现有在编干警210人,员额法官64人。
1958年10月25日,中国最后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诞生,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成立,。
1972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得以恢复重建,并在
银川市解放西街56号办公,下设办公室(分司法行政组、秘书组)、刑事、民事审判庭。
1996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迁至
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办公,机构设置日益完善,干警队伍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