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伟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毛伟,1982年9月出生于河南省开封市,大学本科学历。原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年,24岁的毛伟开始自主创业。2017年创办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兼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0年11月,成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3年4月19日,毛伟申请辞去鸿博股份董事长等职务。2023年11月17日,因鸿博股份存在3宗财务问题,福建证监局对时任董事长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人物经历
1982年9月,毛伟出生于河南省开封市。24岁开始自主创业,2017年,35岁的毛伟创办河南辉贸易有限公司和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兼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0年11月,鸿博股份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尤氏家族与辉熠贸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完成后,毛伟作为辉熠贸易及河南寓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22.33%,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毛伟。毛伟掌舵鸿博股份两年多时间,公司净利润不仅连续下滑,2022年还出现历史上首次全年净利亏损。
2023年4月19日,毛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鸿博股份董事长、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3年11月17日,因鸿博股份存在国际投资事项列报错误、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3宗财务问题,福建证监局对鸿博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毛伟等三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相关事件
毛伟被通报批评
2023年2月,鸿博股份的股价大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2月9日,鸿博股份回复关注函称“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没有存在或拟进行的减持计划、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然而,就在回复关注函后的第二天,鸿博股份发布公告称,毛伟的母亲何卫萍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12月7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约3万股,并于2023年2月9日清仓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约3万股,交易金额约33万元,产生收益约10万元。深交所称,毛伟作为鸿博股份董事长,未如实提供相关人员交易信息,导致鸿博股份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毛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毛伟收警示函
2023年11月,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002229.SZ)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2021年11月鸿博股份披露拟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河南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29.88%,河南濮郡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公司推荐1名,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有重大影响,2022年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出资8,600万元,公司2022年年报将应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该投资项目错误列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导致虚增交易性金融资产8,600万,虚减长期股权投资8,487.0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1.69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2021年9月至12月,鸿博股份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其后因客户原因,部分印刷合同未能实施,按照原合同约定客户需支付违约金,2022年5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金额110.88万元。昊天科技错误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该违约金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导致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98.13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2022年,鸿博股份子公司昊天科技与客户签订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其中部分印刷合同由客户指定纸张供应商,指定纸张采购价格,昊天科技代收代付纸张采购款,采购纸张专门用于该客户的图书印制。昊天科技未取得上述采购纸张的控制权,为纸张交易的代理人,昊天科技错误按照总额法确认上述图书印刷业务收入1,064.15万元,未扣减纸张采购金额882.97万元,导致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882.97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毛伟、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毛伟、黎红雷、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鸿博股份及上述人员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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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毛伟被通报批评
毛伟收警示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