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中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有省(自治区、
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
历史起源
在
原始社会,人们以原始群、血缘公社、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组织为单位,进行生产、生活,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即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篇》)。简单地说,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需要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上生存生活,并要与其他人打交道,为了能使大家平等和谐地共同生存下去,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约束,而且还需要有人来执行这些规则和约束,即管理者。人类出现伊始,形成氏族社会,是按部落实行管理的,有亲缘关系的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也就是说,有一群人,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活动,有些人由于有身体或经验方面的优势而成为头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剩余产品日益增多,逐渐有了分工,分配也变得复杂起来,需要有人专门进行管理工作,这时人、地、管理者及规则已具备,开始有了行政区划的雏形。随着国家的产生,行政区划渐渐明确和固定下来。
行政区划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按地域划分行政区而不依氏族划分部落,这是国家区别于氏族组织的一个基本特点。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总要符合
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同时顾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地理、人口、国防、历 史传统等多方面的因素。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在
资本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是为了巩固
资产阶级的政权,便于统治劳动人民,分化少数民 族。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中国从
秦朝(公元前 221~前206)实行
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
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另外,在同一个政权下,由于政治、经济、民族等情况的变化,在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会有所调整和变更。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有人倡议改革行政区划,提出了匀称、精简、协调等标准;有的还提出如何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对公职人员进行管理等问题,但改革的实际措施很少。
划分原则
某些国家在一级政权内部,为了实现某一单项职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如
美国行政区域的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单职能的,包括学区、司法区和其他各种专区如消防区、水土保护区、住宅区、公路区等。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
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
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
秦朝(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
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中国行政区划
区划演变
各朝行政区划单位表
清末以来,行政区划变动频繁。首先是抛出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这两个《地方自治章程》虽然没有实际推行开来,但对后世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很大。
清代以前,省(道、路)一直都是中央各部门派驻地方的监管机构。到清代
顺治以后,府州厅之上,基本上有
总督、
巡抚藩、道三层治理结构,府厅州县之下还有巡检司、镇等治理结构。两个《地方自治章程》实际上是把城镇乡推入了国家行政区划系列。
民国初期,从
广州市设「市」开始,一个「市」字走遍天下,上下通吃。首先是裁府州厅入县,简单的说,就是把府城、州城、厅治设市,并将府州厅全部打散改成县;随后是等级市制,将市分成特别市(
直辖市)、
省辖市和县辖市,将镇分为省辖镇和县辖镇。民国时期
国民政府直接控制地区的前省会、主要的多国
租界地基本上都成了
特别市。
改革开放以后,各地逐步将地区行署改为市,逐步以「市(
地级市)」之名恢复了传统的府厅州-县二级区划(乡镇也逐渐合并,并逐步弱化),这既是对传统的尊重,也是对现实的尊重。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市辖市」的不便,将来应该能够通过「
县级市改区」来解决。
审批
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②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
自治旗、县级市、
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
③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
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区划数量
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
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县级行政区共2844个,包括976个
市辖区、395个
县级市、1302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
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截止到2021年3月,已公布的数量)
乡级行政区共38522个,包括8773个街道、21157个镇、7847个乡、962个
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截止到2020年12月,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2020年4季度报表)
省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包括市辖区、
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市辖区——市的下一级行政区划,设立区人大、区政府,为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相当于县。下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的派出机关。
县级市——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的县级行政区域,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
县——始于春秋时代、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是中国基础行政区域。下辖乡、镇。
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
旗——少数民族(主要是
蒙古族)聚居的县级行政区域,是新中国成立后沿用的原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组织。
自治旗——另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相当于自治县,仅在
内蒙古自治区内)。
特区——工矿企业特别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划(现仅
六枝特区)。
林区——县级行政区划(现仅神农架特区)。
乡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包括街道、镇、乡、
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镇——县、自治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区域。1955年,国家颁布《关于划分城镇标准的规定》,规定了建镇的主要条件是县及县级以上政权所在地,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居民占50%以上。1984年,国家制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放宽了条件(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设镇),并实行镇管村体制。
乡——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1958年,随着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乡政权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乡制撤销。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即“八二宪法”)规定,恢复乡建制,设立乡人大和乡人民政府。乡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开始建乡。
行政区划改革
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
扁平式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
都市圈,又称都市区、大城市圈。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
超大城市、
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
城市化空间形态。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通常指Ⅰ型大城市(中心城区300~500万人),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Ⅱ型大城市(中心城区200~300万人口)。
都市圈(都市区),中心城区人口应在300万人以上(辐射带动功能强的,不低于200万人口),总人口应在1000万以上(中心城区人口在200万以上,才能以合理的税费,提供较好的
公共服务,否则服务不足或腐败;中心城区人口在300万以上,才能支撑较发达的公共交通业,比如地铁和航空等)。
都市圈的合理半径,以100~150公里为宜(半径小于100公里,难于就近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也不利于废弃物的就近消纳和可持续发展等),最远不宜大于200公里(中心城区与卫星城市,实现1小时通勤;中心城区与圈内镇村,能当天来回,办事方便)。
多个相邻的都市圈组成城市群(或城市带、大城市连绵区Megalopolis),城市群内大城市间的距离,以200~300公里为宜(小于200公里,难于就近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也不利于废弃物的就近消纳和交通畅通等,容易形成严重的城市群病),最远不大于400公里(大于400公里,会造成大片被边缘化、贫困化区域)。
我国是强行政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城市的发展,省会和副省级以上城市有极显著的行政优势,造成现有中心城区人口大于300万的城市均为省会或副省级以上城市;远离省会或副省级以上城市区域,日益边缘化、贫困化和各种矛盾的激化。
所以,现有省会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较大的区域(3万平方公里以上)和较多人口(1000万以上/容易培育300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应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将中心城市升级为
副省级市,并适时设立以中心城市为省会的新省级行政区;同时,建设以新省会为枢纽的交通干线(尤其是“米”字型高铁枢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
研究型大学等,实现全国都市的均衡合理分布、增强全国城市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城市,从根本上防止全国的人口只集聚在现有的省会或
直辖市,使大城市病和
经济圈病越来越严重(城市群内中心城市间的距离大于200公里,才能较好避免城市群病),同时存在大片被边缘化区域越来越贫困、矛盾越来越激化(合理布局建设重要的节点
都市圈,使各都市圈之间的距离不大于400公里,是防治边缘化、贫困化、风险化的最佳选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广域市和
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相关文件
2018年1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争议
新中国的行政区划基本沿袭了民国时期的市制,包括直辖市(华北事务部直辖市)、
大行政区直辖市、
省辖市(专级市)和专辖市(
县级市)、专辖镇(县级镇)、县辖镇(乡级镇)等。
至1956年撤销大区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全面直接管理整个国家(除台湾地区),民国时期推行的「市县分立、省直管县」带来很大弊端。首先是
直辖市的粮食问题,基于「地区自治」的原则,直辖市很难从一路之隔的邻省调粮,于是乎各直辖市纷纷扩地,形成了市管县的先例。到八十年代,各省主要的城市地区均实行了「市管县」,因此八二年《宪法》将中国的行政区划描述为「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
民族乡、镇。直辖市和
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宪法忽略了省派出机构「地区行署」和
市辖区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也直接忽略了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以外其他市的市下区划。
过去,由于交通不便,省直接管理县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设置“行署”这个省政府派出机构,对县直接管理。就是这样,行署的个数很有限,权力也不大,对县的管理更多的是为之协调以解决困难。
如今,交通已经极其方便,加上通信发达,尤其是互联网的网上处理公文的能力,省直接管理县已经是十分方便的事了,更应该严格按《宪法》的规定,省直接管理县。过去,把由县直接改为
地级市,实际就是“省直管县”,只是平白地增加了许多厅级干部,而地级市为了能够符合《宪法》,竟然不顾一切,把县改成区,使自己成了“设区的市”,这些做法在地级市本身经济实力不强的条件下,往往不是为县域经济输血,而是搜刮县域经济的能力,不利于县的发展,拉大了城乡差距。
如果依然把地级市看成是一级政权,不是由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直接选举省人大代表,而是由地级市人大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在省与县之间横插了一级政权—地级市,这从根本上讲是“违宪”的,实际就是对行政体制膨胀的妥协。
七大地理区
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备注:华中地区与华南地区又合称中南地区,在中国政府网上是四大地理区划)
四大经济区
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中部地区(6个):
山西省、安徽省、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政区地名诗
(一)
两湖两广两河山,
云贵川藏青甘陕,
新蒙琼瑜北上天。
港澳特别行政区,
一国两制谱新篇。
大陆台湾本一家,
企盼早日大团圆。
(二)
三北两广两宁山,
五江川贵福吉安。
四南藏蒙青甘陕,
港澳重上天台湾。
(三)
两湖两广两河山,
川藏双宁特甘陕,
三海内台北渝天。
(四)
两湖两广两河山,
五江二宁青陕甘,
还有港澳好河山。
数字记忆法可用于记忆中国省份大概地理方位。
数字分为两组:二三四五、二三四五六。
前者为:二个特别行政区,东北三省,四个
直辖市,五个自治区;
后者为:西北二省(
甘肃省、
青海省),西南三省(
云南省、
贵州省、
四川省),南方四省(
广东省、
海南省、
福建省、台湾),
黄河中下游五省(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
长江中下游平原六省(自西向东三组:湖南湖北、
江西省安徽、浙江江苏)。
关于长江中下游六省,也可按长江南北分别排列为:湖北安徽
江苏省,湖南江西浙江。
各国行政区划
亚洲
中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韩国:1个特别市、1个特别道、6个
广域市、8个道、1个特别
自治市 蒙古:首都和21个省
缅甸:7个省、7个邦、联邦区
新加坡:5个社区
巴基斯坦:联邦首都、4个省、1个地区、7个联邦直辖部落专区
乌兹别克斯坦:12个州、1个自治共和国、1个直辖市
阿富汗:34个省
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个自治共和国、66个区、13个市级区
欧洲
俄罗斯:21个共和国、46个州、9个边疆区、2个联邦
广域市、4个民族自治区、1个自治州
立陶宛:7个市、43个区、8个自治机构和2个疗养区
列支敦士登:11个区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3个政治实体
非洲
突尼斯:24个省
卢旺达:4个省、1个市
塞拉利昂:3个省、1个区
利比里亚:15个州
民主刚果:10个省、1个直辖市
莫桑比克:10个省、1个直辖市
北美洲
伯利兹:6个区
多米尼克:10个区
圣卢西亚:10个区
圣基茨和尼维斯:14个区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9个郡、2个市、3个区、1个半自治行政区
南美洲
委内瑞拉:21个州、2个边疆地区、1个首都区、1个联邦属地
巴西:26个州、1个联邦区
大洋洲
纽埃:14个村
(更新于2016年5月3日)
相关文件
2018年1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