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民政厅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22年1月,江苏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被评为“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并限时办结。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市县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江苏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
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社会事务处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辖市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处
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儿童福利处
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拟订全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省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拨付和省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
省民政信息中心
省社会福利中心
省民政干部学校
省伤残人康复中心
江苏民政康复医院
省立新农场
《江苏老年周报》社
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
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谢晓军
党组成员、副厅长:秦海涛
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庭朴
江苏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单昕光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小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邱泽森
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同进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燕
一级巡视员:戚锡生
二级巡视员:赵晓东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省级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02-19
江苏省民政厅机构主要职责.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厅党组书记、厅长 谢晓军.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江苏这些单位(个人)被国家表彰.江苏法治-今日头条.2024-02-19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社会救助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区划地名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社会事务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养老服务处.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02-19
儿童福利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人事教育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机关党委.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离退休干部处.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直属单位.江苏民政厅.2024-02-19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秦海涛.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庭朴.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小华.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邱泽森.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蒋同进.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燕.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厅一级巡视员 戚锡生.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厅二级巡视员 赵晓东.江苏省民政厅.2024-02-1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