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隶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
宝安区位于南海区之滨,是深圳市六大辖区之一,宝安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背山面海,岗峦起伏,地貌类型丰富。宝安南接深圳南山区,北连东莞市,东濒大鹏湾,临望新界元朗区,是现代化经济中心城市深圳的工业基地和西部中心。宝安的区位优势突出,是穗深港发展轴的重要节点,和前海紧密相连,区内设有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直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的福永码头,距蛇口港赤湾港、妈湾深水港仅8公里。广深、梅观、机荷等多条高速公路纵贯全区,铁路、地铁、城市快速干道和深港西部通道均通达本区。先进的海、空口岸、可快捷连通的陆路口岸、现代化的立体交通网络,构成了宝安区顺畅的物流环境和出入境口岸环境。
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计暨普查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说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1个。其中,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商务局、金融工作局牌子;住房和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挂集体资产管理局牌子。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
参考资料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2022-08-0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