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继秋,男,
汉族,1966年10月出生,
福建省长汀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
平潭县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1985年8月至1996年5月,历任长汀县策武乡技术员,乡政府文书、党委秘书、干事,乡党委组织委员、秘书、纪委委员,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古城镇党委副书记、书记;
2021年4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囯(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免去赖继秋的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2月,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赖继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
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原委员、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赖继秋(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
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5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赖继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5月,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赖继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赖继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赖继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赖继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