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我国紧固件齿轮与电驱动、链传动、弹簧、粉末冶金、传动联结等六个行业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与本行业密切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现有团体会员1900余家,拥有职工30万人,总产值4800多亿元,出口总额约160亿美元。
建设宗旨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心全意为行业、企业和政府服务,促进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的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进行行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调研,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 组织市场和技术发展的相关调研,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支持。
- 参与标准的修订和制定,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和推荐优秀新产品。
- 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构建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
- 定期出版发行《机械传动与零部件》双月刊。
- 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市场调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培训等多项服务。
- 组织中国企业参与国内外展览,并邀请外企参加协会主办的国际展览会。
组织机构
下属机构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设有紧固件分会、齿轮分会、链传动分会、弹簧分会、粉末冶金分会、传动联结件分会等六个分会组织,分别服务于各自领域的会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协会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为刘元杰。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协会是由齿轮、紧固件、链传动、弹簧、粉末冶金、传动联结件等6个行业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及与本行业密切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经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管理监督,接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代管。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对行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组建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组织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交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市场信息交流发布、商贸洽谈、产品展销等活动;推荐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产品;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和结构进行分析、研究、预报;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专项培训和人才交流;指导会员企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和实施各类标准;协调行业内部的价格自律工作;组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承担政府委托和企业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协会会员主要包括单位团体会员,凡从事齿轮紧固件、链传动、弹簧、粉末冶金、传动联结件以及相关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原辅材料生产、经营的企业,科研、设计、学校等单位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提名为本会的主要负责人者可吸收为本会个人会员。会员入会有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需退出或除名也有相关规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协会设有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均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和任期限制。
第五章 协会与分支机构
协会下设六个分会,分别是齿轮紧固件、链传动、弹簧、粉末冶金、传动联结件分会,各分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协会的领导、监督,执行协会的决议。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费、业务活动和服务收入、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协会及其分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过法定程序,包括理事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并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协会的终止程序包括理事会提出的终止动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清算组的成立和清算等工作。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协会的章程于2005年11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参考资料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简介.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2024-08-19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章程.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2024-08-19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章程.中国齿轮行业网.2024-08-19
目录
概述
建设宗旨
业务范围
组织机构
下属机构
法定代表人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协会与分支机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