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
对外捐赠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对外捐赠资产时,无论是捐赠货币性资产还是非货币性资产,都需要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根据税法要求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企业所得税。无论企业捐赠何种类型的资产,均应将其视为损失,并记录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
会计分录
捐赠货币性资产
当企业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进行捐赠时,可以直接将此笔款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的捐赠行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即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则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捐赠库存商品
企业以自产产品进行捐赠的情况不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然而,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此需要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时,一般纳税人应根据产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应缴纳的销项税额,同时根据产品的实际成本减少库存商品的价值,并将销项税额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合计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捐赠外购材料
企业捐赠外购材料时,由于改变了材料的用途,因此外购材料的增值税不得抵扣。企业应当将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和材料成本一起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捐赠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
企业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如果是增值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之后购买的,则在捐赠时应根据公允价值计算其增值税,并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同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实例分析
捐赠货币性资产实例
假设2008年,一家企业通过慈善机构向受灾地区捐赠了15万元人民币,同时还通过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向一所乡村学校捐赠了5万元人民币,所有款项均已通过支票支付。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
借: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
```
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实例
捐赠库存商品实例
同样是在2008年,另一家企业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受灾地区捐赠了一批自产库存商品,这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万元人民币,而在公开市场上的不含税售价为100万元人民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
借: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 1,070,00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00
```
捐赠外购材料实例
在2008年,一家企业将一批材料通过非营利组织捐赠给了受灾地区,这些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万元人民币,而同类材料在公开市场上的不含税售价也为50万元人民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此外,这家企业还直接向一所村小学校捐赠了5万元人民币。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
借: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 635,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0.00
银行存款 50,000.00
```
捐赠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实例
在2008年,一家企业通过慈善机构向受灾地区捐赠了一台设备,这台设备的原始价值为30万元人民币,累计折旧为5万元人民币,公允价值仍为30万元人民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
1. 注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0
2. 捐赠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 3,0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0
```
目录
概述
会计分录
捐赠货币性资产
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捐赠库存商品
捐赠外购材料
捐赠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
实例分析
捐赠货币性资产实例
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实例
捐赠库存商品实例
捐赠外购材料实例
捐赠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实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