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洪为借钱和秦嗣新见了面。在徐洪向秦嗣新介绍了鑫茂科技的运作情况后,秦嗣新向徐洪提供了大额借款。之后,秦嗣新向其子
秦奋的账户转入8000万元后,秦奋于3月1日至7日先后共花费5000万元买入“鑫茂科技”。
2022年5月,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发现,秦奋自2016年1月1开始仅买入过“鑫茂科技”“
三夫户外”两只股票。其中买入“鑫茂科技”678.15万股,买入金额5017.89万元,无获利。且秦奋买入“鑫茂科技”的时间,存在买入时间集中、成交金额显著放大、首次买入即大额买入等特点,因此证监会认为该交易存在
异常行为。
秦嗣新在交易前曾与鑫茂科技徐洪见面,根据相关公告、往来邮件、通讯记录、借款合同、并购基金业务相关资料、证券账户资料、
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证监会认定其行为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
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对秦嗣新、
秦奋合计处以6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