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
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
罗斯条款(Derrick Rose Rule),是NBA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在2011年NBA球员德里克·罗斯在新秀合同期间赢得美国职业篮球联赛最有价值球员奖后制定,故被称为罗斯条款。它允许NBA的年轻球星在职业生涯早期有资格获得更高的顶薪。
它规定:当球员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NBA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NBA最佳阵容(任何级别),即有资格遵守“罗斯条款”拿到大合同。
制定
2011年5月27日,NBA球员工会向美国劳动仲裁机构控告NBA在新劳资谈判中采用恐吓和威胁等手段,逼迫球员工会签下对球员们不利的新劳资协议。随后劳资双方举行谈判,但未能就新协议达成一致。7月1日,旧的劳资协议到期后,NBA进入停摆期,这也是联盟历史上的第5次停摆。从7月1日到11月26日,联盟停摆天数达到149天。在劳资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劳资双方进行了20多次谈判。最后,劳资双方终于达成了一份新的协议。在新协议中,出现了很多新的条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罗斯条款”。因为当时,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德里克·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如果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美国职业篮球联赛最有价值球员奖,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NBA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NBA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顶薪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在旧的合约中,最多只能占到顶薪工资帽25%的顶薪合同,增长了5%)。
以2008年进入联盟的罗斯为例,此前有消息称工资帽依然会维持在5800万美元,假如按照旧版劳资协议,罗斯以顶薪跟芝加哥公牛队续约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450万美元的大合同;但在“罗斯条款”下,他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740万美元的大合同。
实行
以下是一些在罗斯条款实施以来触发了条件的球员:
杜兰特在2009-10、2010-1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NBA最佳阵容一阵,并且新秀合同在2011年到期,所以他成为了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但因为他的合同最初是在停摆之前(停摆期间实行了罗斯条款)制定的,所以俄克拉荷马城雷霆队上诉联盟,最终联盟负责出多出的这笔钱。
2.罗斯
2011年,德里克·罗斯2011年随芝加哥公牛队获得2011年NBA常规赛美国职业篮球联赛最有价值球员奖(MVP)奖,罗斯与公牛队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价值9430万美元的续约合同。
3.威斯布鲁克
威斯布鲁克在2010-2011、2011-12两个赛季入选了NBA最佳阵容,所以解锁了罗斯条款,但因个人选择放弃这一权益。
格里芬2012、2013年连续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从而使得他合同中的“罗斯条款”被激活,于洛杉矶快船队签订的合同总价飙升至9430万美元。是继德里克·罗斯凯文·杜兰特后罗斯条款的第三位受益者。
保罗乔治2014年效力印第安纳步行者队并在2012-13赛季和2013-14赛季入选NBA最佳阵容第三队。最后与步行者队敲定5年顶薪合同。
6.利拉德
利拉德在2013-14赛季入选年度NBA最佳阵容三阵以及2015-16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触发了罗斯条款,因此额外获得约2000万美元。
东契奇在2019-20赛季和2020-21赛季入选NBA最佳阵容一队,从而解锁了罗斯条款,和达拉斯小牛队签约了一份5年价值2.07亿美元的超级新秀续约合同。2021年2月19日,东契奇成为西部首发后卫之一,这是他连续第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8月10日,独行侠官方宣布和东契奇达成5年2.07亿提前续约。
特雷杨2018年在进入NBA后,入选了2次全明星首发阵容、1次NBA最佳阵容三阵,最终触发了罗斯条款。
目录
概述
制定
实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