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是
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核算企业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预付款项所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企业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转销和结余情况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坏账准备是资产类账户的备抵账户,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登记在账户的贷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主要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对于已经确认损失的坏账,应该计提坏账损失,通常使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坏账准备的计提对企业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实际收现的账款能否满足同期必须的现金支付需求,特别是满足具有刚性约束的纳税债务及偿付不得展期或调换的到期债务的需要。计提坏账准备,还能够保持资产和
所有者权益真实可靠,同时保证利润的真实可靠。
基本概念
定义
坏账准备是
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核算企业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发生坏账准备原因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存在着风险,对于往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款项,多以对方企业的信誉为担保,因此难免会出现由于债务单位财务困难或信用违约,使得债权单位无法收回或部分收回应收款项的风险。基于此种考虑,债权单位应当在掌握已有资料的情况下,做好发生坏账损失的准备,即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计提坏账准备。
基本特征
企业确认坏账时,应具体分析应收账款各户的特征:如金额大小、逾期时间长短、债务人信誉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通常对具有以下特征的
应收账款,可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死亡
3、债务人逾期甚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有足够现象表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坏账准备的计提
计提范围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于企业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某项应收票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对于企业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某项预付账款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账户的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的限制,而规定由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
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确定计提比例。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考虑如下因素:
①与债务单位发生业务往来形成的经验;
②债务单位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
③债务单位现金流量情况;
④债务单位的产品销售情况和市场前景;
⑤债务单位的资信状况等。
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
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如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
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
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 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
③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④ 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谨慎性要求,企业应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余额百分比法
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会计期末
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的坏账准备率,即为当期应估计的坏账损失,据此提取坏账准备。 估计坏账率可以按照以往的数据资料加以确定,也可以根据规定的百分比确定。 在会计期末,企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坏账准备。
在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首次计提坏账准备
若企业为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则其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②以后计提坏账准备
若企业为非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则其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账龄分析法
账龄是指已确认
应收账款的时间。账龄分析法是指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该方法认为,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大。
在账龄分析法下,应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按账龄长短进行分组,分别确定不同组别的计提百分比,然后在此基础上估算坏账损失,使坏账损失的计算结果更符合客观情况。
在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首次计提坏账准备
若企业为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则其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各账龄组应收款项余额×各账龄组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②以后计提坏账准备
若企业为非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则其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销货百分比法
销货百分比法是指根据企业销售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百分比是企业的一个经验值,按本企业以往实际发生的坏账与销售总额的关系结合生产经营与销售政策变动情况测定。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可以按赊销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
在销货百分比法下,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只有一种,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销售总额(或赊销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在销货百分比法下,在确定各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时,并不需要考虑坏账准备账户上已有的余额。
个别认定法
个别认定法是指针对每项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分别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每项应收款项估计的坏账损失)
个别认定法区别于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不再是销货总额或踪销总额,而是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二是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不再是所有的欠款客户都用一个相同的比例,而是信用状况不同其适用的比率也不同。只要调查清楚每个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再据此确定每个客户的计提比率和欠款数额,就能核算坏账损失。
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对企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销进行核算。“坏账准备”科目属于“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的备抵科目,其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和冲减坏账准备的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已经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金额。
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资产类的备抵科目,方向与资产类科目相反。资产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而备抵科目的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坏账准备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都是如此。
1.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2.冲回坏账准备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损失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于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企业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债务人的追索权,若该款项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收回已核销坏账的账务处理
已经核销的坏账,即已将其“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等科目进行转销的应收款项,若又重新收回的,应将该款项及时入账。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坏账损失的确认
有证据表明债务单位的偿债能力已经发生困难,或有迹象表明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数小于其账面余额。
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称为坏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认为发生了坏账:
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款项;
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
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款项;
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确实无法清偿的
应收账款;
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⑤逾法定年限以上(一般为3年)仍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⑥法定机构批准可核销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在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时,将其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该项应收帐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
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坏账收回时,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贷记“信用减值损失”,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缺点是不符合
权责发生制原则,也与资产定义相冲突。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资产不实、各期损益不实;另外,在
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账面余额而不是按账面价值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所以,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直接转销法。
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在
财务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的净额,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了解企业应收款项预期可收回的金额或真实的财务情况。在备抵法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估当期坏账损失金额。
坏账准备导致的纳税调整
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的 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如超过规定比例和范围税前扣除坏账准备,要调整应纳税所得。
实务操作
计提坏账准备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转回坏账准备时,如果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坏账损失时,如果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如果不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的部分,应冲减坏账准备,不作纳税调整。收回坏账时,如果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收回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认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收回时不作纳税调整。
意义
坏账准备的计提对企业并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实际收现的账款能否满足同期必须的现金支付需求,特别是满足具有刚性约束的纳税债务及偿付不得展期或调换的到期债务的需要。
保持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可靠
计提坏账准备,可以保持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可靠。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
资产负债表中,“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应按相应的科目总额减去其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真实反映企业本期应收款项预计可以收回的金额。由于剔除了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应收款项资产项目会更公允更可靠。另外,按照会计等式“资产=负债 + 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资产的减少,必然会带来权益的减少。应该看到,这种减少是有益的,它同样使
所有者权益变得真实可靠。
保证利润的真实可靠
计提坏账准备,可以保证利润的真实可靠。计提坏账准备,就要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就会相应地减少利润总额。根据会计另一等式“收人-费用=利润”的配比原理,将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与本期收入配比,减去有关成本费用之后,得到的利润应当是真实的、未来可以流人现金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