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钰,1976年11月10日出生于中国北京,中国内地女演员、导演。
2000年,张钰参演个人首部电视剧《蓝色妖姬》,后陆续参演《康熙王朝》《大清蒙古王》等电视剧。2003年底,她向多家媒体透露称著名导演
黄健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2006年3月30日,她以侵犯名誉权将三位著名导演
张纪中、黄健中、
于敏以及中国广播影视报社告上法庭,但该案并未胜诉。之后,她逐渐消失在了公众视野。2017年,她以犯罪片《
漂浮》导演的身份现身演艺圈。2023年4月,她成功签约新的演艺公司,宣布复出。
人物经历
张钰1976年11月10日出生于中国北京。2000年,她参演了个人首部电视剧《蓝色妖姬》。2001年至2003年间,她参演的电视剧《康熙王朝》《清末四大冤案之衙门口》和《大清蒙古王》陆续播出。其中,她在古装喜剧《清末四大冤案之衙门口》中饰演莫秀英一角。2003年底,她向多家媒体透露称著名导演黄健中于2002年6月1日在其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此事被媒体称为“黄健中性交易事件”。之后,她一直未曾接戏,集中精力筹备农村与城镇和都市爱情题材的2个剧本。尽管事业因此受到影响,但她认为,“我知道当初爆出这样的事情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每个人做事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我并不后悔。如果有一天我要退出影视圈的话,也是我自己退出的,谁也不能逼我。”
2006年3月30日,她以侵犯名誉权控告了三位著名导演张纪中、
黄健中、于敏以及中国广播影视报社,提出4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以败诉告终。之后,她逐渐消失在了公众视野,直至2017年,她首次执导的犯罪片《
漂浮》在腾讯视频上映。两年后,她导演的剧情短片《3+2》送选2019年第六届中法电影节,讲述了未来世界的一个三口之家与另外两个复制人父母的奇幻故事。2023年4月5日,记者杜恩湖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独家: 知名女演员张钰复出!今晚9时30分。刚刚接到知名女演员张钰的电话,她高兴地告诉我:她正式签新的演艺公司了。张钰在电话里表示,感谢家乡人民和政府的支持,感谢新公司的重用。祝贺女演员张钰开始新的生活!”
个人生活
2006年12月13日,张钰和宋祖德在电影《我不是女孩》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公开了恋爱关系,并声称不是潜规则。
相关事件
黄健中事件
事件起因
2003年12月初,张钰因黄健中没有按照“规矩”在其所导演的影视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而向多家媒体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著名导演黄健中于2002年6月1日在其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黄健中在记者采访中回应,当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他就开始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那天发生了什么。
事件经过
2004年1月,她公布了一部分与黄健中谈判的录音资料,该公开的部分为所有内容最为“露骨”的部分。从录音中可以听出,事发时黄健中、张钰、小霞都在床上。张钰也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黄健中逼我脱光衣服!”此外,她也在记者采访中毫不避讳地表示,自己因此次录音带事件收获了不少好处,片酬得以上涨。同年2月,她因揭露“黄健中卷入性爱录音带丑闻”而一举“成名”,接受了湖北《十堰晚报》记者的专访。她在采访中声称,2000年时因缘际会地认识了黄健中,之所以“不惜遗臭万年也要把事情给掀出来”,是因为自己“虽然不是贞女但应该是烈女”,最终目的是“还娱乐圈一片清新明媚的天空”。之后,张纪中、于敏、牛朝阳等3位编导,向影视圈业内人士发出呼吁:集体“封杀”张钰,坚决不给她拍戏出名的机会。
2006年3月30日,她以侵犯名誉权的指控将三位著名导演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以及中国广播影视报社推上法庭,并提出4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同年5月18日,张钰起诉三大导演案一审以失败“落幕”。针对该案,海淀法院认为,
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三导演对“性丑闻”事件发表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同年1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
检察日报》刊文,对在娱乐圈引起轰动的演员张钰公布性爱录像、挑战娱乐圈“潜规则”进行了分析解读。文章称,“我们可以不认同张钰的处世方式,但我们不能不佩服她的勇气。”作者认为,她现在近乎“同归于尽”的揭黑方式,对于净化影视圈风气,无疑是有意义的,而现在和今后所有有志于这个圈子里发展的女孩子,都将是受益者。
各方回应
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第一,如果这个事件成立,作为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这次的报道就达到了,因此这个事件的曝光是有正面意义的;第二,这个事情现在还并没有得到确证,因此也存在负面作用,也就是说,这个女孩企图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名人扬名。——《
都市快报》记者虞纪
现在很多年轻演员的心态太不正常了,她们想通过毁一个名人,来达到个人出名的目的。总之,对于这件事,我觉得一不可信,二不可取。——《
北京青年报》记者姜薇
我在思考媒体在这件事当中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我觉得媒体的责任是呼唤正义,摒除丑恶。就这件事来说,我认为,媒体应该呼吁司法介入,而不是简单地扮演道德法庭的角色。——《
京华时报》记者杨劲松
黄老师这一辈子做人清清白白,年轻的时候没传出过任何绯闻,没想到老了居然遇到这样的陷阱,我们不愿意在这种事情上多纠缠。——黄健中夫人
类似“性丑闻”事件的新闻恐怕要越来越多,因为这些预谋性的炒作案例如果成功的话,可能会有更多梦想一夜成名的人引以借鉴。——主持人邓建国
《国球之子》事件
2004年2月2日,《国球之子》的副导演被打断了腿,并称有知情人透露很可能是张钰指使的。之后,记者在与张钰的采访中告知她,有知情人透露说她一直想在《国球之子》中演女一号,所以向副导演提出了交换条件,并以各种“手段”来胁迫这名副导演,但该副导演没有同意。对此言论,她表示自己“压根儿就不知道”这事。
欠条风波
2004年年底,张钰拿着欠条到北京海淀法院起诉《国球之子》导演何洪港,要求按条付款。据一位知情人透露,张钰称因债务纠纷,何洪港于2004年9月8日给她书写了欠条,认可欠她5万元未付。张钰要求对方给付欠款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这份欠条的内容大致是:“今我何洪港自愿付给张明荣(张钰)人民币5万元,以作为其身体补偿,付款期限在2004年9月30日前(包括9月30日),如违约,拖延一天按50%补偿。”书写欠条时间是2004年9月8日。2004年10月10日,何洪港将欠条中“以作为其身体补偿”“如违约,拖延一天按50%补偿”用笔划掉。
作为被告的何洪港在公开审理时辩称5万元是被胁迫下的赠与行为,其本意是破财免灾。而诉讼中,张钰则否认欠条是因其怀孕所书写,并陈述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因何洪港将其打伤后而形成。何洪港否认殴打过张钰,只是承认张钰去他家时,曾动手拽过张钰。由于张钰和何洪港各自不承认对方对欠条背后的故事的说法,何洪港是否真中“潜规则”还是一个谜,但法院认为欠条本身所载明的内容是真实的。因此,法院经一审判决何洪港支付张钰5万元。
主要作品
参演电视剧
数据来源:
导演作品
数据来源:
人物评价
在媒体上勇于“揭黑”,张钰的勇气可嘉,对于净化演艺圈也非常有益,但权利的行使仍然是有边界的,即使对一个不道德或者违法的人也是如此。——半岛都市报 评
我一直不寒而栗,那个叫张钰的人到底想干什么。每当记者问她最关键的问题,她都是躲躲闪闪的。我看她是在吊人胃口哩。看她的新闻久了,我很恶心。可我又不明白,一些媒体为什么老是跟着她跑,据说有的电视台还出了不菲的
出场费请她做节目。真奇怪,我绝不会录用她参加拍片。我还呼吁京城影视圈的朋友都不要理她,封杀她,让她明白些事理。——导演张纪中 评
对于张钰,我是怜惜着的。在这个灯红酒绿物欲横流的世界里,我们不能剥夺任何人追求更高生活质量、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了多一些戏份,为了离成功更近一些,张钰所用的手段,也许并不算是光明磊落。张钰曝光黑幕的积极意义,已不再是为自己伸张正义,也不仅仅只是给娱乐圈以警醒,我们欣喜的发现,中国妇女业已弃了“打落牙齿肚里吞”的光荣传统,一步步走向觉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钰堪称是中国妇女的光辉典范,而张钰的名字,也注定将永垂青史。——
红网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