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曲艺家协会(CHINESE QUYI ARTISTS ASSOCIATION),简称中国曲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中国各民族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联系曲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中国曲艺家协会的前身是1949年7月22日成立的中国曲艺改进协会筹备委员会,及其后改建的中国曲艺研究会和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中国曲艺家协会成立以来,已举行过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023年5月10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闭幕,大会选举冯巩为主席。
截止中国曲艺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曲艺家协会有团体会员33个、会员3500余人。协会自成立以来,组织中国曲艺节等各类曲艺演出和工作,积极开展曲艺艺术的对外交流;还注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2012年与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联合开办
戏剧与影视学专业(
曲艺创作表演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22年与
中央戏剧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展历史
建立前夕
中国曲艺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其前身是中国曲艺改进协会筹备委员会及其后改建的中国曲艺研究会、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该协会是中国各民族曲艺家自愿结合,进行自我教育,促进曲艺创造、表演、艺术革新、理论研究和国际艺术交流的群众性组织,是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成员。1949年7月22日,中国曲艺改进会筹备委员会成立,
王尊三当选为主任委员,赵树理、
连阔如当选为副主任委员。1953年9月23日至10月6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田汉、周扬等曲艺界代表出席,在此期间,中国曲艺改进协会筹备委员会改建为中国曲艺研究会,王尊三当选为主席,赵树理、连阔如、王亚平、韩起祥当选为副主席。
正式建立
1958年8月14日至16日,中国曲艺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一百九十余名各民族曲艺界代表出席会议,宣告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正式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章程》,确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曲艺工作者,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积极创作、表演新书新词,发掘整理曲艺传统作品,改进表演艺术和曲艺音乐等项任务;规定了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入会的手续、办法;明确了与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相应建立的分会在工作方针和业务上的指导、协调关系。其间,选举了协会的领导机构,计理事四十五人、常务理事十九人,赵树理被推举为主席,周巍峙、
韩起祥、
陶钝、
王少堂、
高元钧为副主席。
历届发展
1960年7月,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召开第一届第二次扩大理事会。
1979年11月4日至10日,
曲艺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参加同期举行的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曲艺界代表一百三十七人出席了会议。大会修改、通过了新的章程,重新确定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方针指引下,大力繁荣曲艺创作,推进传统曲艺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曲艺的理论研究,注意发现、扶植、培养新的曲艺人才,促进各民族之间说唱艺术的交流和发展,开展国际说唱艺术交流活动等项任务,明确与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分会在工作方针和业务上的关系为联系、指导关系。代表们一致通过决议,将
曲艺工作者协会改为中国曲艺家协会。选举了新的领导机构,计理事一百零七人,常务理事二十七人,
陶钝当选为主席,
韩起祥、
高元钧、
骆玉笙(女)、
侯宝林、
罗扬、
吴宗锡、
蒋月泉、
李德才当选为副主席。
1985年4月18日至24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近三百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大会修改、通过的章程,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的工作任务是,团结全国曲艺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
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方针,积极发展曲艺事业,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代表们选举了新的领导机构,计理事一百三十五人,
骆玉笙(女)当选为主席,
高元钧、
罗扬(常务)、
吴宗锡、
蒋月泉、
夏雨田、
刘兰芳(女)、
姜昆为副主席,
陶钝、
侯宝林、
韩起祥为顾问。
1996年11月5日至11月7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罗扬当选为主席,刘兰芳当选为常务副主席,
土登、
朱光斗、
余红仙、姜昆、夏雨田、
程永玲、
薛宝琨当选为副主席。推举骆玉笙为
名誉主席,聘请吴宗锡、蒋月泉、
马三立为顾问。
2002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刘兰芳当选为主席,冯巩、
李时成、余红仙、
侯耀文、
姜昆、
郭刚、
夏雨田、
黄宏、
崔凯、程永玲、
道尔吉仁钦当选为副主席。推举
罗扬为名誉主席,聘请土登、马三立、朱光斗、
吴宗锡、薛宝琨为顾问。
2007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刘兰芳当选为主席,姜昆当选为驻会副主席(
董耀鹏在2011年3月26日举行的中国曲协六届二次理事会上当选为驻会副主席),王汝刚、冯巩、李时成、吴文科、郭刚、黄宏、盛小云、崔凯、程永玲、道尔吉仁钦、籍薇当选为副主席。推举罗扬为
名誉主席,聘请土登、朱光斗、吴宗锡、余红仙、薛宝琨为顾问。
2012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曲协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了《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审议通过《中国曲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 (2013年- 2017年)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曲艺事业的第一个发展规划。会议选举产生由125人组成的中国曲协新一届理事会。会议期间举行的中国曲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3人组成的新一届主席团。
姜昆当选为中国曲协第七届主席,
马小平、
王汝刚、冯巩、
李时成、
吴文科、
翁仁康、
郭刚、
黄宏、
盛小云(女)、
崔凯、
董耀鹏、
籍薇(女)当选为中国曲协第七届副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
罗扬、
刘兰芳被推举为中国曲协第七届
名誉主席。
土登、
朱光斗、
吴宗锡、
余红仙(女)、
程永玲(女)、
薛宝琨被聘请为中国曲协第七届顾问。董耀鹏被任命为中国曲协第七届秘书长,曲华江被任命为中国曲协第七届副秘书长。
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中国曲艺家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国曲艺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修订了《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由124人组成的中国曲艺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和12人组成的第八届主席团。
姜昆当选为中国曲协第八届主席,选举乌力吉图、冯巩、闫淑平、
吴文科、
张旭东、
范军、
种玉杰、
翁仁康、
盛小云、董耀鹏、
籍薇为副主席。
2023年5月9日至5月10日,中国曲艺家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修订了《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曲协新一届领导机构大会选举冯巩为中国曲艺家协会第九届主席,还选举
冯欣蕊(女)、
阎淑萍(女)、
杨发航、吴文科、
吴向隽、张旭东、范军、
孟影(女)、翁仁康、盛小云(女)、
梁玉嵘(女)、
暴玉喜为中国曲协第九届副主席。
重要活动
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成立后,团结和组织会员,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了多种曲艺活动,如1958年10月组织曲艺演出小组赴
福建省前线慰问中国人民解放军,1960年1月举办了全国优秀曲艺节目汇报演出,1961年1月举办了
京韵大鼓流派演出及座谈会,3月举办了“不怕鬼的故事”
相声晚会,1962年举办了相声座谈会、中长篇新书创作座谈会等。“文化大革命”期间该会被停止活动。
中国曲艺家协会自恢复工作以来,为繁荣、发展曲艺事业做了大量工作,1980年3月主持成立了
中国曲艺出版社,截止至1985年年底,出版了《陈云同志关于评弹的谈话和通信》等几十种曲艺论著、作品;1980年5月举办了相声座谈会,10月至12月举办了两期
曲艺新作讨论会,12月举办了全国优秀短篇曲艺作品评选,1983年9月举办了中长篇书稿研讨会,1984年6月举办了全国相声评比讨论会,8月举行了曲艺评论工作座谈会等;并积极开展了国际间说唱艺术的交流活动。
改革开放后,中国曲协先后组织一系列民间文化交流活动,组团赴
日本、
新加坡、
委内瑞拉、
加拿大、
荷兰、
比利时、
法国、
德国、
美国等国进行访问。1987年4月,中国曲协派遣以
骆玉笙为团长的中国曲艺家代表团赴日本访问,开启了中日长期曲艺交流的互访机制。2000年,新加坡
华族文化节举办期间,中国曲协首次汇集
陈寒柏、
王敏、
杨议、
邹德江等当红
相声正式组团赴新参演。2000年,首届国际幽默艺术周在京举办, 20个国家的华人
曲艺家和国际友人同台献艺,开创曲艺主场外交先河。2010年,第一届巴黎
中国曲艺节在巴黎中国文化中心举行,邀请外国专家担任评委,评出了首个曲艺国际大奖“卢浮奖” ,这是中国曲艺在欧洲大陆最大规模的一次集中展示。
2019年7月10日,在中国曲艺家协会成立70周年之际在北京举办中国曲协成立70周年座谈会,
姜昆、罗扬、苗阜、吴新伯等多位曲艺工作者围绕曲艺的传承与发展展开研讨与交流。
2020年9月21日,第十届中国曲艺节新闻发布会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举行,宣布除河南特色曲种河洛大鼓、曲艺联唱之外,还将新加入《中国机长》等富有代表性曲艺节目。
理事成员
人才培养
中国曲协采取思想引导、研修培训、跟踪培养、综合培育等措施,成就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培育高水平创作人才。2015年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牡丹绽放——曲艺英才培育行动”在北京启动,通过资金支持、专家指导、演出交流、研讨培训、宣传推介、汇报展演等多种方式,对
叮当、
苗阜、
王声、
杨菲、
贾冰、
暴玉喜、任平、夏吉平、庄丽芬、刘芓君、
陈靓、
刘靓靓、
董其峰、
孙铭泽、
弓瑞、冯欣贻、赵丹丹、
赵梓琳、沈彬、
师亚峰等20位优秀青年中国曲艺牡丹奖获得者进行重点跟踪培养。还实施新时代曲艺队伍素质提升和形象建设工程,制定实施《全国曲艺工作者培训研修五年规划(2017 - 2022) 》, 全国曲艺创作高级研修班等连年举办,五年举办100个班次。推动曲艺学科建设和曲艺高等教育,通过开发高等教育曲艺类本科专业教材、成立全国高等院校曲艺教育联盟、设立
曲艺艺术研究基金、举办全国高等院校曲艺教育峰会、连续在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等举措,致力解决曲艺在《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双重缺失,推动曲艺教育机制发展进步。
2012年,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与中国曲艺家协会决定在北京合作举办第一期
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曲艺创作表演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培养具有创新精神,高层次、应用型戏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这是国内首个高端曲艺人才培训班。
2021年,
中央戏剧学院、
辽宁科技大学向教育部申报设立曲艺专业,并于2022年2月获批,自此曲艺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央戏剧学院作为中国戏剧影视艺术教育的高等学府,率先开设全日制曲艺本科专业并启动招生工作,助力国家的教育事业和曲艺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14日,中国曲艺家协会与中央戏剧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曲艺家协会先后召开曲艺小剧场创作人才培训班、全国曲艺自由职业者优秀人才培训班、全国基层(市县)曲协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全国曲艺创作高级研修班、全国曲艺小剧场创作人才网络培训班、全国曲艺权益保护网络培训班、曲艺网络编辑创作推广人才培训班、民族地区曲艺工作者培训班等活动。对保护曲艺发展、推广曲艺传播、培育曲艺新人才产生积极意义。
组织机构
机关刊物
《曲艺》杂志为其机关刊物,创刊于1957年以来,始终坚持
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及时报道曲艺界重大赛事与艺术交流活动,探讨艺术理论经验与研究成果,宣传优秀曲艺工作者成就与风采,推介富有时代精神和艺术魅力的优秀作品,为繁荣曲艺创作,发现和培养曲艺人才,促进中外
曲艺交流作出了积极贡献。
《曲艺》杂志有特别关注、有话要说、人物坊、往事回眸、E网打尽、漫画漫话、长篇连载等主要栏目。2008年获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4年获
中国文艺网出版报刊业先进单位,2015年11月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社科类
学术期刊”名单。
评奖办节
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的中国全国性曲艺艺术专业奖——
中国曲艺牡丹奖,自2000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已举办12届。表彰和奖励在曲艺艺术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较大贡献的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在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曲艺事业繁荣发展、满足群众高质量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0年中国曲艺家协会和中国文联等单位在天津举办首届
中国曲艺节,后在北京、南京、杭州、呼和浩特、平顶山、连云港、绍兴等地成功举办了10届。
中国曲艺家协会举办的活动还有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全国少儿曲艺大赛、全国
相声小品优秀作品展演、国际幽默艺术周等。中国曲艺节、
中国曲艺牡丹奖、“送欢笑到基层”等重大品牌的创立,有效地集中展示全国曲艺界不同曲种、不同地域、不同年龄阶段的最高水准,成为发掘培养曲艺人才和推动作品表演最为重要的平台。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地区各民族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曲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
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是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持文艺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吗的方针,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唱响爱国主义主施律,广泛团结广大
曲艺家、曲艺工作者和曲艺爱好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
社会主义曲艺事业繁荣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現“
两个一百年” 在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演、惠民演出、志愿服务、理论评论、学术研讨、调查研究、教育培训、传播推广、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园、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开展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行风建设和行业建设。
第七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加大对曲艺领城领军人物、新曲艺领域拔尖人才、中青年曲艺骨于和基层优秀曲艺工作者培养力度,完善对终身成就曲艺艺术家、杰出曲艺人才、德艺双馨会员、先进团体会员等表彰奖励措施。
第八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把繁荣创作作为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曲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创新创造,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曲艺作品。
第九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重视事关曲艺事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促进曲艺教育的规范化和曲艺理论的系统化。助力曲艺学科建设和曲艺高等教育,为繁荣发展曲艺事业提供学理性、专业化的支持。
第十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认真组织中国曲艺牡丹奖、
中国曲艺节等评奖办节活动,建立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曲艺评价体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奖机制,提高牡丹奖的
公信力和影响力,提升牡丹奖导向性示范性牵引性作用。
第十一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坚持重心下移,延伸手臂,密切联系基层一线曲艺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曲艺活动,推广和普及曲艺艺术。
第十二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积极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曲艺组织和曲艺界人士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积极开展民间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扩大同海外说唱艺术界的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曲艺走向世界,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
第十四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积极反映会员和曲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特发展与曲艺相关的文化产业。积极加强曲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曲艺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省曲艺家协会为中国曲艺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国性的产(行)业曲艺家协会、全国性曲艺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经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淮,可成为中国曲艺家协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的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中国曲艺家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工作,视同于中国曲艺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曲艺家协会的决议,完成中国曲艺家协会交给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曲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中国曲艺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中国曲艺家协会开限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中国曲艺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曲艺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各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团市议通过,可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评论、教育、服务、组织管理、传播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赞成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介绍,由所在团体会员推荐,报请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没有所属团体会员的个人,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介绍,由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刊、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报请驻会 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赞成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驻会领导机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赞成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曲艺家协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人会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经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实施。
第二十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曲艺家协会决议,接受中国曲艺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曲艺家协会反映人民群众对曲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推荐新会员,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具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中国曲艺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中国曲艺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利建议,有退会的自由。
个人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经驻会领导机构研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教育、谈话劝勉、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中华曲艺事业繁荣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海外人士、华人华侨、艺术工作者和艺术机构、侨团组织,经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团审批,可授予荣誉公员等称号。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二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实行
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曲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決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产生,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驻会一名主要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四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讨论并决定中国曲艺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六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別提名,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在其不担任该团体会员驻会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及时推举新任驻会负责人接替,并报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決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理事会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九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或者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因会议的职责是: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中国曲艺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设
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三十二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艺术委员会,推动曲艺行业建设和曲艺艺术发展。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投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中国曲艺家协会的不动产受法位、企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简称中国曲协。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中国曲艺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QUYI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 “CQYAA"。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中国曲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其修改隶属中国曲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曲艺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