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Consumer Finance Company),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为中国境内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较于
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每笔贷款大约在几千到几万之间,授信额度较小、无需抵押担保、审批时间一个小时左右,时间短速度快,且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
2009年7月,银监会颁布《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并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
股东、注册资本等等进行了初步的规范。2013年11月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试点城市由最初的北京、
天津市、
上海市、
成都市增至16个。2015年6月中国国务院决定将试点扩至全国,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17年起监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相关监管政策陆续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进入规范发展期。到2022年,中国已有30家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22年末,中国消费金融行业资产总额达到8844.41亿元,负债总额7847.23亿元,所有者权益997.18亿元。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内需,支持中国经济发展与增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完善中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金融机构类型。 与此同时,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正在面临着如风险大,融资成本高等等问题。
基本概念
定义
消费金融公司是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目标客群
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群主要是银行的长尾客户如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等,集中在低端白领和蓝领工人方面,其客户结构居于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公司之间,即相比于银行而言,整体客户结构比较下沉,但相比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客户结构更优质。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针对年轻、有稳定收入来源、缺乏低利率的消费融资渠道的企业职工或有短期用款需求的企业主和自雇人士,其资金需要相对比较旺盛而名下的流动资产相对较少。
发展历程
探索期
探索期是中国消费金融的起步阶段,时间周期较长,发展较缓慢。1981—198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在六个省市开办了消费金融业务。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
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并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开展面向广大城市居民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理确定了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逐步建立起个人消费贷款信用登记制度。
试点期
2009年7月原银监会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北京、
天津市、
上海市、
成都市设立试点,北银、锦程、中银和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四家消费金融公司挂牌,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起点。2010年,
北京银行、
中国银行、
成都银行和派富集团发起的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正式设立。2013年,原银监会修改后颁布《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支持生活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试点公司由原来4家增加至16家,并新增10个城市参与试点工作。
快速发展期
2014年7月天猫商城分期业务的推出以及2014年初京东白条业务的上线,标志着大型
电子商务平台正式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对用户引导和商品分期引荐意义重大。国家的各项支持政策也陆续出台,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进入高峰期。2014年12月26日,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是中国第一家由产业集团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消费有限公司。201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并将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加大在娱乐生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拓展业务渠道。2015年7月,
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以蚂蚁金服依托
电子商务平台先后推出的“花呗”“
借呗”等产品为代表,金融科技的应用促进了消费金融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规范发展期
针对2016年及之前校园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出现的乱象,监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多部委就消费金融业务颁布了多项规范管理通知。2017年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等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禁止民间机构参与校园贷。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校园贷、网络小额贷款、“现金贷”业务进行了严格的清理整顿。
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指出要积极发展消费金融,适应消费者多层次化的消费需求。2020年,
中原消费金融形成了以App为核心,以微信公众号、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生活号、微信小程序、H5等为载体的自营产品体系,围绕用户的消费需求积极拓展包括外部合作接入
微信支付,自营App建设分期商城、信用生活等多元化场景。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输出与应用逐渐成为消费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盈利增长点,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河北幸福消费金融等多家公司均在加强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截至2022年末,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已发展到30家,涵盖银行、
互联网金融公司、
电子商务平台等。
成立条件
根据2013年银监会发布的《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金融机构作为主要
股东应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同时要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以及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需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并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业务范围
2013年11月公布的《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中国境内子公司及中国境内股东的存款,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中国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与2009年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相比,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了“接受股东中国境内子公司及中国境内股东的存款”业务以及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合并为个人消费贷款,以下主要对这两处更改进行进一步说明。
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存款
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由此可见,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非常有限,如果能增加获得成本较低的资金来源渠道,那么将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一个较大优势。基于这个问题,2013年颁布的《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增加股东中国境内子公司及中国境内股东存款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更好地支持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发展。
个人消费贷款
定义
个人
消费贷款是指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由于购买消费品或由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核
后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对每笔消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放消费贷款,单笔授信额度较小,规定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其
风险承受能力且贷款余额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5年以内。
特点
个人消费贷款的对象为个人或家庭,客户数量多而分散主要为普通居民,因而个人消费贷款具有广泛性、单笔贷款数额小和期限长的特点。同样,消费者进行个人消费贷款是为了满足其当下的生活需求、享受需求以及发展需求即特定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和生活所需的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劳务等方面的消费,因而个人消费贷款也具有很清晰的目的性和层次性。
优势
与房贷、车贷、信用卡、学生等标准化的信贷相比,个人
消费贷款具有更大的弹性,由于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不同,其所需的贷款额度也就不同。专业类的消费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自身情况提供量身定做的贷款。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消费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信贷授信额度,一般大于银行提供的信用卡额度,因而相比其它贷款方式更加符合个人或家庭的医疗、家居装饰和购买高档消费品以及出行的消费升级需求。同时,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实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方式,因而审批手续简便,客户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其批复,相对于其它贷款方式更加便捷。
业务模式
自营模式
在自营模式中,消费金融公司需要独立完成获客、风控、资金、贷后等全部流程。通过线上应用市场、信息流广告以及线下直销团队实现自主获客并开展包括风控、运营、贷后在内的全流程业务管理,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
兴业消费金融是典型的自营模式机构代表。
助贷模式
在助贷模式中,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来开展业务。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提供贷款资金,获客、运营、风控等方面的支持均由第三方平台负责,根据出资情况助贷模式可细分为双方出资的联合贷模式和消费金融公司完全出资。获客来源一般分为线上渠道和线下代理,这一模式虽然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快速获客,但是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自主风控和运营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上资料来源:)
场景模式
在场景模式中,主要是实业持股和互联网企业持股的消费金融公司基于特定场景与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实业持股的消费金融公司在场景模式中可以发挥其在线下渠道的传统优势,利用线下消费场景作为切入点做大业务规模,如
海尔消费金融、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
监管方式
机构端监管
通过出台法规和完善监管框架,明确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设定注册资本、杠杆率等从业门槛,提高市场准入壁垒,引导行业健康发展。2013年颁布的《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和2015年6月颁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新设或投资入股消费金融公司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20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将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公司治理与内控、风险管理、资本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等发面进行评级,分别占比28%、35%、12%、15%、10%,并将监管评级结果划分为5级以反映机构风险状况。
行为端监管
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通过《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份公布施行,将消费金融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一同纳入了监管范畴,2021年2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严控地方性银行跨地域经营,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互联网贷款总量限额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流程和风控审核机制。
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宽融资渠道,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提出消费金融公司应该自主开展对客户的信用评分,不能过度依赖担保或保险机构兜底,要打造核心的自主风险控制能力,同时《通知》还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这一举措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拥有更多渠道补充资本。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规范营销宣传行为。2020年9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后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内控制度,并提升文件效力层级为部门规章,大幅提高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成本,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做出更为明确、具体、可执行的规定。
作用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有效填补了”地下金融“与银行体系之间的断层,打破了中国仅有山野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类型的局面,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
促进社会总供需平衡
社会再生产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有机体,生产作用于消费,消费又反作用于生产。随着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呈几何增长,如果在此过程消费无法与生产相适应,则会导致
通货紧缩。而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融资能够增加消费者的购买力,满足社会总需求,缓解因为有效需求不足而引发的经济危机。消费贷款发放后,会带动居民收入的增加,导致其购买力增强,进而释放过剩的生产力,因而合理的消费信贷可以使生产和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发展困境
整体风险大
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备,个人信用信息获取渠道并不通畅,而除少数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依靠品牌积累客户与渠道,具备一定的客群细分能力外,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依靠助贷机构如互联网平台推荐获客,难以获得客户的底层基础数据,导致消费金融业务的风险难以控制。同时,由于消费金融公司采用推荐贷款定价与贷款额度、设定审批通过率下限等方式主导风险决策与贷款发放,致使其无法积累客户数据并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验证,也不能通过数据运算来打造核心风控能力。在消费贷款审批时,无征信记录的客户占比较高,对客户的信用监控力不强,也提升了消费金融公司的整体风险防控的难度。
融资成本高
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缺乏低价资金来源,且资金供应波动较大,稳定性不足。受多种因素影响,消费金融公司融资不畅和成本抬升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归结为三方面因素。一是监管政策方面,2020年7月《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将同业借款视为非标资产后,
商业银行配置意愿显著降低;二是金融债发行暂缓,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对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同业借款的风险权重,从而影响同业借款的供给量价;三是在融资市场方面,消费金融公司由于资产规模较小,在传统银行信用评估体系中不占优势,加之近年消费金融行业负面舆情较多,导致投资者对消费金融公司评价偏负面,加大了融资难度。
金融科技应用深度不足
金融科技的应用短板在贷前征信、贷中风控、贷后催收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贷前阶段,消费金融公司普遍通过接入
国家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来获得用户的征信信息,而这样收集的纯粹的金融交易数据偏静态化、结构化和单一化,缺乏对客户社交、
电子商务、出行和位置等更多维度信息的获取,这样以来消费金融公司就无法对客户消费能力、消费偏好进行精准画像和对其贷款风险进行精准定价。与此同时,近年来场景平台的暴雷事件即因为经营不善等问题,导致无法对投资人的本金利息进行偿付的现象,给消费金融公司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巨大损失,对于这种情况,消费金融公司应着手利用金融科技构建对合作方的风控预警模型以降低损失。
发展趋势
数字化转型
消费金融公司数字化转型关注的重点是迭代智能审批系统和推进全流程线上化等。银保监会非银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中国已有17家公司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化办理、贷款审批自动化决策和金融服务7×24小时不间断的线上数字驱动模式。
以数字化能力建设为核心的自营能力建设,是消费金融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2015年,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率先开始探索纯线上业务运营模式,标志着消费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开始。中信消费金融公司注重智能风控与先进科技两大核心能力建设,致力于增强科技和数据全闭环能力。据邮储银行2022年年报显示,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正在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从多方面建立技术从“支撑使能”向“价值赋能”变革。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线上化转型,针对线上需求情况,调整产品线,截至2022年末贷款余额占比52.24%,比上年末提升17.18个百分点。
扩大普惠程度
2022年下半年,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响应《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压降所有联合贷产品规模至一级资本
净额的25%以下,并于同期主动减费让利,下调利率,深化“普惠”,使得下半年净利润与上半年存在一定差距。据银保监会非银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30家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向新市民发放消费贷款1652.22亿元。
兴业消费金融面向新市民群体的兴才计划累计向近5万名大学生家庭提供超过22亿元的高等教育助学贷款,立业计划向10万余名新市民提供贷款近15亿元。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多次提及降低产品利率,贷款
综合定价较上年度下降1.55个百分点。
招联金融与联通母公司深度合作,打造“富饶计划”为农产品提供
电子商务专属平台,拓宽商品销路,让农户与奋斗者之间产生联动,通过让利减收,帮助人们,为社会做贡献,践行普惠金融。
资产规模分化
消费金融公司在总资产规模、业绩数据等方面均出现分化。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部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年末,3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总资产为8844.41亿元。根据各公司公布的总资产来算,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总资产占行业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58%、8.63%、7.52%、7.25%、5.60%。零壹财经副总裁于百程认为,在不断规范、利率下降、持续数字化以及竞争者增多的发展格局下,公司间综合能力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头部效应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