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成立于1952年10月,长期以来,浙江省各级工会从实际出发,在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发挥广大主力军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社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等发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如工资集体协商、举办职工科技周、建立帮扶中心等,为推动工运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
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全省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全省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
4.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能比武等活动;研究全省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工会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全省工会的各项组织、建设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两新”组织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服务和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7.研究全省
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8.协助省政府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省“
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奖状评选表彰。
1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各市委和省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省属企业党委协商推荐同级工会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工会国际联络和国际、港澳台工会交往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