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交易可根据
价格形成机制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集中竞价交易是多个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其中出价最低的卖方与报价最高的买方达成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大宗交易则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经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则是一种非竞价的协议方式转让股份的方式,通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情况。此外,因司法强制执行、行政划拨等原因导致的流通股股份转让也可视为广义的集中交易。
尽管集中交易具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着技术风险、实施和推进过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相关机构配合风险等问题。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整个
证券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集中交易对于证券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它不仅是券商面对加入WTO后外资证券公司的挑战,还是面对目前低迷的市场行情和日益萎缩的经纪业务收入而调整战略部署的关键举措,也是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
净额结算方式,结算参与人必须按照货银对付原则的要求,根据清算结果,向
中国结算足额交付应付的证券和资金,并为
交易行为提供
交收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