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音乐家协会
江西省音乐家协会
江西省音乐家协会成立于1958年,是在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联领导下的由全省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我省音乐权威机构,是广大音乐工作者之家。江西省音乐家协会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音乐创作乐理、音乐教育、社会音乐、表演艺术、民族音乐等各项工作。江西音协具有人才、学术和组织优势,协会下属有音乐文学专业委员会、钢琴专业委员会、声乐专业委员会、小提琴专业委员会、民族管弦乐专业委员会、手风琴·电子琴专业委员会、二胡专业委员会、管乐专业委员会(筹)等机构,并办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我省唯一的音乐园地《心声》歌刊。会员中拥有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词作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社会活动家千余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五百多人,中国音协会员三百余人。
协会介绍
如此丰厚的资源为江西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江西音协系中国音协团体会员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音乐家协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与国外音乐团体有着广泛的艺术交流。多年来,协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繁荣我省音乐事业、丰富人民群众的音
乐生活,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协会在为推广高雅艺术、普及严肃音乐、繁荣创作、加强音乐素质教育、继承发展民族音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协会每年都举办全省性的理论创作、声乐、乐器等各类大赛以及音乐考级等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各界的好评。
协会章程
江西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江西省音乐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江西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江西省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我省音乐事业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活动。
任 务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音乐艺术的规律,研究和探索音乐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第六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努力提高音乐创作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 密切关心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工作,举办交流座谈和观摩演出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八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音乐评论和乐理的提高与发展。
第九条 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省民族民俗音乐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音乐的优良传统。
第十条 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开展群众业余音乐活动,丰富人民的音乐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成果和其他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中国音乐家协会开展的各项音乐活动;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的音乐交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音乐交流。
第十三条 发现和培养音乐新人,吸收在音乐上有贡献的音乐工作者加入本会。
会 员
第十四条 凡赞同本会章程,在音乐工作中有一定成就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指定机构推荐,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申请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者,按照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由本会履行相关手续,推荐入会。凡属江西省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
第十五条 凡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类音乐学术研究团体,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和交纳会费,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并享有推荐团体会员单位理事的权利资格。团体会员的成员除本会会员外,其他成员不能算作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反映人民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并须按期交纳会费。如三年以上未交纳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本会中的中国音协会员自愿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有关活动的权利,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八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者,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组 织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权是:审议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本会领导机构;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若干名组成。各团体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该团体的理事,其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审批。理事会的职权是:审议本届协会全面规划和工作计划;听取协会的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决定和重要决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若干人组成,为会员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其职权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其职权是:负责本会的重要活动和事务的指导决策。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三条 驻会主席或副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条 省文联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副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江西省音乐家协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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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协会介绍
协会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