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高评高贷”购房,违反了《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法行为。购房者被查到后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偿还多贷的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罚息等,并可能对其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高评”是指高评估值,“高贷”是高贷款额。高评高贷指在购房过程中,银行评估价格比住房真实交易价格高,购房者借此可从银行贷出更多款项,从而变相降低了首付款。高评高贷也常被称之为倒拿钱、零首付、低首付购房,本质上是一种骗贷的违法行为。
通过“高评高贷”购房,存在法律风险。“高评高贷”实际上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购房者如果虚报实际成交价格,即将实际成交价格提升至更高的评估价,获取更多的贷款来购房,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法行为。若被查到,购房者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不仅要偿还多贷的款项,还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罚息等,并可能对其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2023年,
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新城花园小区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业主要价370万元,银行的评估价格为490万元,若购房者在深无住房,首付按照三成计算,银行按照评估价贷款,可以贷到343万元,与该房源的总价只相差27万元。也就是说,在购房名额、
银行流水都符合标准的情况下,购房者实际仅需将成交价虚报为评估价490万元,就可以27万元的首付购买该套住宅,27万元占实际成交价370万元的一成不到。
宝安区富通蟠龙居小区一套面积101平方米,售价515万元的商品住宅,评估价可以达到636万元,如果在深无住房,可以从
银行贷款445万元,购房者实际仅需70万元的首付就可以完成购房,70万元仅占房源实际成交总价515万元1.5成左右。
2016年7月29日,住建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表示,“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
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2023年5月21日,
惠阳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其官微发布消息显示,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20日印发《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商品房交易环节出现首付贷、返首付、零首付、中介机构营销返首付、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等违规销售行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注销制度,对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发布不实等违法违规销售信息的、协助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的,惠阳区住建局将注销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业内专家指出,表面上高评高贷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但实际上因为涉嫌违规操作,背后不仅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购房者也会因还款能力不足,导致断贷或断供,面临财务风险,后患无穷。
广州房地产行业协会委员黄韬表示,这类高评高贷违规操作本质是让首付分期付款,或者有利息的支付,拉长支付期,所以看上去是“零首付”或者“负首付”,“实际上是有利益的,成本也不低,同时有违规嫌疑”,高评高贷早在多年前被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而且这类金融贷和消费贷,也不允许流入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