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
3、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5、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6、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
7、负责全市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
10、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3、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机构设置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审判法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和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审管办、办公室、信访办等机构29个,下辖5个执行分局。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整体工作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连续三年被唐山市委、市政府评为“振兴唐山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2013年在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成果展赛上,被省政法委评为优胜单位,位列第一名。
2019年07月23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
2020年12月,被评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2年1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