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5、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
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10、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
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审判法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
审监庭、执行局和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审管办、办公室、信访办等机构29个,下辖5个执行分局。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整体工作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连续三年被唐山市委、市政府评为“振兴唐山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2013年在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成果展赛上,被省政法委评为优胜单位,位列第一名。
2019年07月23日,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