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承兴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该公司2006年成立于广州,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静。
2006年8月23日,广州承兴商贸有限公司于广州成立,后更名为广州承兴营销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8日再次变更名称为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同年10月24日,公司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为“2006年8月23日至长期”,同日,公司注册资本从2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罗静。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居饰品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婴儿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润滑油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自热食品零售;乳制品零售;酒类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酒类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罗静利用其掌控的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承兴系公司与京东、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在融资过程中,罗静等人使用了诸多诈骗手段。罗静等人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公司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构承兴系公司对多家公司和机构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罗静安排员工在京东、苏宁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两家公司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向被害单位展示虚假的京东公司网页、提供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苏宁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虚假的印章后回寄给被害单位;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账户回款等。截至案发时,被害单位损失共计88亿余元。
2022年11月1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万元。被告人罗岚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10万元。其他10名涉案承兴系员工分别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罗静等8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12月3日,
湘财证券及其母公司湘财股份(600095.SH)均公告,收到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诚公司”)需向原告
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分别为1.492亿元和1.937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为被告的湘财证券对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分别承担56%的补充责任。湘财证券表示,所涉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