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17年4月,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金融办更名的通知》(成机编〔2017〕22号)要求,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3月,根据《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成委发〔2019〕2号)和《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成机改〔2019〕3号),成都市金融工作局改为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成都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
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
成都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指导协调金融总部商务区、金融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中心集聚区建设;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三)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与服务;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
(四)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
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
(五)负责联系中央驻蓉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市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协助和支持中央驻蓉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化解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牵头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六)推进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全市
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与发展;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协调推进成都经济区金融同城化;依法开展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三)银行与保险处。负责协调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联系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保监部门和
行业协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指导、协调地方法人银行和法人保险机构发展,指导其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业务创新,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的支持力度;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推动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产品创新。
(四)资本市场处。负责协调证券期货业发展,联系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指导、协调地方法人证券期货机构发展;承担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跟踪监测我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承担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
(五)地方金融发展处。负责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等非银行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负责推进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负责推进会计、律师、评估、投资咨询、人才培训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负责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参考资料
机构简介.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08-06